各县区质安站,市级在建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现将《全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广住建发〔2019〕9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广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9年4月9日
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成都“3 6”火灾、宜宾“3 16”燃气中毒、江苏盐城“3 21”化工厂爆炸等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全省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省消安委关于印发《全省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消安〔2019〕2号)和市安办《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广安办〔2019〕26号)要求,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消防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企业自查、行业检查,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切实有效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我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大力宣贯《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切实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宣传,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职责。认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各县区质安站要督促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法规和标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整治。各县区质安站要进一步加强依法履职,督促施工企业遵守操作规程,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对违规作业的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业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后才能复工。
(三)持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继续深入全面排查高层建筑工地外墙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管道井、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一改到底,不留后患;整改完成后,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对不达标的,坚决不予通过,确保彻底整改。要仔细分析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认真归纳好的经验做法。
(四)扎实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认真总结建筑工地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成效和不足,梳理暴露出来的设计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的成因和解决方法,依法开展排查整治,集中查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责任人,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五)突出重要时间节点消防安全。针对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加强建筑工地火灾防控,开展节日消防安全检查,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确保全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稳定。
(六)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培训。针对冬春火灾特点,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加强建筑工地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常识、火灾预防、逃生技能、隐患自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并与应急消防机构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强化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开展联合执法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建筑工地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以及及时报警、扑灭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工作方式
(一)集中排查整治。各县区质安站要于5月30日前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自纠,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项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排查出的隐患切实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
(二)行业检查。各县区质安站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职责任务,组织指导和监督,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进行督查、抽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指示要求,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具体职责分工、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切实提高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水平。
(二)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各县区质安站规范检查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又拒不整改的,要严格落实停工整顿等措施;对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发现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送相关部门,综合运用社会综治、媒体曝光、刚性执法等手段,督促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三)强化协作,形成合力。配合应急消防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加大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请各县区质安站于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6月1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遇重要情况应及时报送。联系人,孙晓蓉0839-326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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