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市绿色建筑工作,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广元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供绿色建筑工作组织保障
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明强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建强、覃敏、张彬、陈云刚,总工程师周健为副组长、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负责绿色建筑具体推进工作。
二、加强建筑节能监管,奠定绿色建筑工作基础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50%的强制性标准,加强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新建城镇建筑设计阶段100%达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切实加强施工阶段监管和稽查,2015年末城市规划区、县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分别达到100%、95%以上。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大力发展绿色环保建材产业,在各类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备案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制度,对经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墙材节能管理部门确认,符合《四川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墙改基金返还条件的建设项目,加大墙改基金返还力度。
三、明确目标任务,找准绿色建筑工作方向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广元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绿色建筑的主要目标为:到2015年末,完成绿色建筑80万平方米,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现节能50%的目标,有条件的公共建筑和工程项目实现节能65%的目标,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重点工作是:2015年1月1日起,公租房、安置房等保障房应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建设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和地上部分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总面积为准)必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四、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绿色建筑工作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局属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加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广元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
(一)规划处在用地要求、规划设计等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在方案审批环节严格把关,在工程项目规划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相关审查内容,并按要求明确绿色建筑比例,对未通过审查的项目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建管处在办理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在初步设计审批文件中,按规划管理部门要求明确绿色建筑比例和建筑面积,负责监督工程设计单位根据《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和《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1/T009)在初步设计文件中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明确相关设计、技术要求及深度。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凡未达到绿色建筑设计规范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管处不得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四)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和四川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与验收规程》(DBJ51/T027)等相关技术标准,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更为详细的绿色施工方案专篇;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等,结合施工单位的绿色施工方案,制定绿色监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质安站应监督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启动推进绿色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的执行,指导督促企业按绿色施工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对未按绿色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依据相关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整改。
(五)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和绿色建筑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不得作为绿色建筑通过验收,质安站不得备案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建设单位要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将民用建筑的绿色性能以张贴、载明等方式予以明示,房管处负责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七)局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牵头负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通过绿色建筑认证的项目,有关部门在“鲁班奖”、“广厦奖”、“天府杯”、“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等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优先推荐上报。
五、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将绿色建筑行动常态化
(一)通过各种方式与渠道,如媒体、展览会、公益广告、节能宣传周、交流研讨、现场会等,针对性地宣传绿色建筑“四节一环保”理念,宣传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政策,普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知识,创造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将建设工程项目在规划审批、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验收备案等环节绿色建筑行动执行情况纳入建筑节能减排检查内容,开展建筑节能行动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违规建设高耗能建筑、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材料不达标、不按规定公示性能指标等行为。
附件: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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