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规建住发〔2013〕基102号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加强建筑工地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广元经济开发区分局、市属各施工企业,城区内各市外施工企业项目部: 按照《关于开展艾滋病防治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川监发〔2013〕2号)和《关于明确重传委成员单位2013年艾滋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的通知》(广重传办发〔2013〕2号)的总体部署,现将加强建筑工地艾滋病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积极防治。各施工企业要以承建工程项目为单位,以所有从业人员为对象,以艾滋病常识、传播途径、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结合进场人员“三级教育”,积极开展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流动人员艾滋病知晓率要达到85%以上。 二、建立信息收集机制。各施工企业要加强进出场人员管理,如发现艾滋病病毒携带人员,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各县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建设主管部门,以利于全市艾滋病防防治工作总体布体控制,避免出现漏防情况。 三、加强督促。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要加强建筑工地现场检查,督促各施工企业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在建项目宣教活动开展要达到100%,使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低发或不发状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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