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14〕640号)文件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局及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按照原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规定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各县区于2015年1月1日前受理并完成初审的资质申请,需我局或上级部门审批的,请于2015年1月5日前上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从2015年1月1日起,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条件提出申请,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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