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属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成都市等12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16〕16号)文件精神,现将广元市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通知如下:
一、本次人工费调整后在2009清单定额人工费基础上的调整幅度(%):
地区 |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 | 备注 | ||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抹灰工程、措施项目 |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 | 安装工程(含普工、技工) | 含四县三区 | |
广元市 | 89.02 | 83.74 | 85.96 |
二、本次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一次(川建价发〔2015〕39号)人工费调整幅度差(%):
地区 | 本次人工费调整幅度 | 备注 | ||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抹灰工程、措施项目 |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 | 安装工程(含普工、技工) | 含四县三区 | |
广元市 | 3.89 | 4.57 | 4.02 |
三、本次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实际调整为:
单位:元/工日
工种 地区 | 计日工人单价 | ||||||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措施项目普工 |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措施项目混凝土工 |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措施项目技工 | 装饰工程普工 | 装饰工程技工 | 装饰工程细木工 | 安装工程(含普工、技工) | |
广元市(含四县三区) | 87 | 93 | 109 | 88 | 118 | 134 | 110 |
注:本次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一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本次人工费调整幅度-上一次人工费调整幅度。
四、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6年7月1日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6年7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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