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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整体委托、下放物业行政管理权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18 来源:gyjswpsf 分享: 【字体: 打印

利州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物业服务行业属地管理职责,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下放委托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决定》(广府发〔2016〕15号)文件规定:中心城区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许可整体委托、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整体下放利州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中心城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利州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为明确利州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物业管理职能职责,全面加强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发展和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现将具体委托、下放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体委托、下放并移交的管理权限

(一)负责在中心城区内注册的三级资质的申报、续期、变更、注销的受理、审批及发证工作。所有的资质证书打印后到市房地产管理处登记并加盖市局公章;新审批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发证前要到市房地产管理处建立物业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物业服务企业升级、续期前到市房地产管理处打印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后办理。

(二)负责中心城区内对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备案。

(三)负责中心城区内物业投诉、纠纷、信访上访等事件的协调处理,信访回复等工作。

(四)负责中心城区内物业管理区域档案的建立工作。

(五)负责中心城区内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及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中心城区内物业承接查验文件及基础资料明细复印件存入项目档案。

(七)负责中心城区内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核准,负责实施前期物业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行使的职权。

二、移交权限的时间

利州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接收并实施物业行政管理权限。

特此通知。

附件:《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下放委托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决定》(广府发〔2016〕15号)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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