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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元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7-28 来源:admin 分享: 【字体: 打印

 

广规建住发[2011]基84号

关于广元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

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通知

各县区规划和建设局、市属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成都市等6个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11]20号)文件精神,现将广元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通知如下:

    本次调整后在《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基础上的调整幅度和与(广规建发[2010]基71号)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如下:

工种

 

地区

本次调整后抗震加固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

本次调整后抗震加固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调整幅度差(%)

零星工作人工单价

(元/工日)

 

备注

普工

技工

广元市

42.87%

14.87%

54.00

71.00

含四县三区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人工单价从2011年7月1日起与《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1年7月1日以前开工,但仍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造价  计价定额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办公室     <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11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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