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按照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办公室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除扩权试点县外的所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符合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中级及市本级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不含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受理扩权试点县委托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三)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在建筑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四)非公企业中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15〕27号)要求,由工作单位推荐评审,并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申报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按管理权限送市建筑工程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或经省人才、人事(外专)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专业范围
(一)规划设计类: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自动化设计、总图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市政道路桥梁设计、岩土设计等。
(二)建筑施工类:房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白蚁防治工程、市政工程、给排水工程、工程测量、建筑材料等。
(三)建筑经济类: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招投标代理等。
(四)机电工程类: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电气安装、建筑智能化、机电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建筑机械等。
三、申报条件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15〕27号)文件精神,我省非公有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的原则。
(一)申报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信执业,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1.技术员
大学专科、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且见习期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满2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满4年以上。
3.工程师
取得博士学位;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2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4年以上;具有本专业的中专学历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5年以上。
(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学历或取得较高学历的,按该学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从取得该学历后开始计算,并达到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及任职间隔年限。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申报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确有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的,但确有真才实学、在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成果突出,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文件规定,可按程序申请破格评审。破格评审,须提供本人破格评审申请书、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奖项、突出贡献和业绩证明材料等,并按逐级申报的程序,签署破格推荐意见。受理符合条件的破格申报材料,经上一级同行专家审查同意后,进入评审程序,确保破格评审质量。
五、答辩要求
对学历专业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一致或不相近,但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且取得工作业绩的申报人员,可按程序参加答辩。
(一)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三)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六、申报评审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srsj.cngy.gov.cn)“职称评审”专栏下载(A4纸双面打印后手工填写),填写要求见附件1。
(二)个人政治思想与业务工作总结一式1份(不少于1000字)。
(三)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式1份(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任期内各年度考核情况、推荐意见等),单位负责人审查后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学历证书(含参加工作前后的学历,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下载学籍证明,不能下载学籍证明的请提供学籍档案)。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学历、本科学历对待(带原件审核)。
(五)申报评审中级职称,须提供1篇任职期间由本人撰写的能代表专业理论水平、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专题技术报告以及案例分析等技术成果材料。
(六)任现职以来(近3年)的年度考核和任职届满考核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
(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文件复印件一式1份(带原件审核)。
(八)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贡献及本人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情况的公示结果。公示内容、范围、方式、时间等要求,按照原市人事局《关于在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人职〔2005〕22号)文件执行。公示结果还应在《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进行说明。
(九)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式1份。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七、评审材料的审查要求
(一)市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签章报建筑工程中评委办公室;扩权试点县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须由扩权试点县职改部门书面委托,按逐级审核签章后,报建筑工程中评委办公室;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申报人员,统一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签章后报建筑工程中评委办公室。
(二)各级审核部门和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把审核关,重点对申报者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资历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报送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红章)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及审查日期。
(三)业绩证明材料(论文、论著、获奖证书等)由申报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原件进行审查,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公章。
(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申报人及申报人单位必须对申报内容负责。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发现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将诚信承诺失信个人及推荐单位纳入《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按照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发现已取得的职称证书在取得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该证书不予认可;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手续不完善者不予受理。
八、评审材料的包装要求
(一)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必须装入标准牛皮纸档案袋,一人一袋,封面须贴上《广元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封面》,注明袋中材料份数、专业、申请者单位、姓名、拟评职务等(见附件2)。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能与其它材料装订成册,单独使用。
(三)学历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各类专业(理论)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复印件、诚信承诺书要按顺序粘贴(左侧粘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首页背面,并裁剪与《评审表》大小一致。
(四)其它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2.个人政治思想与业务工作总结;
3.年度考核或任职届满考核材料复印件;
4.聘任文件(或聘书)复印件;
5.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
7.公示结果。
九、申报材料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者本人作为职称申报行为的主体,应当熟悉掌握申报材料的基本内容,并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srsj.cngy.gov.cn“职称评审”专栏下载)。
(二)扩权县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同时附上中级职称“委托函”2份,其中交市职改办1份。
(三)各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必须填报《广元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名册》(见附件4)。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每人交1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五)有关申报材料,如论文、著作、成果、奖励及任职等时间均算至2018年7月底。
十、材料受理时间
2018年7月9日—8月17日集中受理(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十一、报送地点
申报材料报市建筑工程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点:利州东路612号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南楼4-1、4-2),联系电话:3266584、3267773。
十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材料的管理
凡通过评审经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者,由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单位到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办理领取评审材料手续(未通过评审的材料由评委会销毁,申报人务必保留好原始证件),《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要及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十三、评审收费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在申报材料的同时一并交纳。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是每年都要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都要高度重视,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按照所要求的申报内容和申报时间,做好该项工作,坚决杜绝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促进我市职称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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