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元市房地产管理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市房地产管理处驻政务大厅工作人员5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房地产、建筑、工程管理及法律等与建筑行业相关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招聘对象需完全符合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包括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前)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所有报考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不予聘用,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35周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5年3月23日至3月25日。
3.报名地点: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人事科。
4.报名要求:报名时请提供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明、获奖证书等符合报考条件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报名表1份(见附件)和2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
(二)考试
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笔试、面试,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进行折合,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2:1的,全部参加面试;报名人数达到2:1以上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考试大纲参照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执行。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察
考察时间届时另行通知,对体检人员进行考核考察。
(五)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对考察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集体组织培训后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
四、待遇
(一)工资待遇:试用期工资按照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签订劳动合同后,新招聘的工作人员每月实行固定工资,出差补助执行本局同岗位人员标准。
(二)其它待遇: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五种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作期间因公受伤、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聘用人员因违纪违法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聘过程及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监督电话(局监察室):3268096。
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人事科,电话:0839-3314652,联系人:周元。
附件:广元市房地产管理处2015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广元市房地产管理处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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