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印发《2015年度扶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房管局:
现将《2015年度扶贫攻坚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5年5月20日
2015年度扶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新机制深入推进六大扶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委办[2014]64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惠民政策,把解决贫困人口温饱、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困难等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帮助扶贫对象稳定增加收入、缩小贫困地区差距,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现扶贫攻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创新扶贫工作机制,使贫困群众早日过上小康生活。
二、目标任务
2015年度全市农房改造任务为:完成农房建设32040户,其中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4063户。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和房屋的档案资料录入均需在年底前全面完成。
三、补助对象
国家对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对象的政策规定分别是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全市的实施对象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四、补助标准
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鉴定依据为标准,D级危房改造: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1.6万元/户,其他贫困户1万元/户;C级危房改造: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0.85万元/户, 其他贫困户0.5万元/户。
五、实施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是保证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的重要保证,是推动农村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积极探索。在危房改造过程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六个原则:
(一)政府引导,村民自愿的原则。政府主要通过规划设计和资金补助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二)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操作程序规范,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
(三)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建设标准适度,功能满足生活需求,能体现地方风貌特色,造价控制合理,老百姓基本能承担。
(四)统一规划,统筹实施的原则。统一规划就是既要做到对现存农村危房改造的总体规划,又要把农村危房改造纳入新村建设规划;统筹实施就是要做到项目与设施建设的统筹。
(五)资源整合的原则。整合各种涉农项目和资金,提高投资效益。
(六)历史文化和传统村落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四部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影响整体风貌和传统建筑的建设活动一律暂停。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机构、充实专业人员。一是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政策。按照省编办、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编办[2010]124号)和省编办《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全省百镇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川编办发[2013]116号)精神,加快在全市乡镇设置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按照广元市财政局、农委、民政局、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关于在建制村设置新村建设公共服务管理岗位的通知》(广财发[2012]27号)精神,加快建制村新村服务公共管理岗位和人员。二是大力开展培训。开展乡镇、村级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水平。
(二)继续加大新村规划编制进度。目前部分地区农房建设仍然无规划依据,各个县区、乡镇加快新村规划编制进度,让农民建房有法可依,最大程度减少违建、乱建现象。
(三)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八条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3]47号)中有关支持创新、加快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县镇间的职责关系,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强化小城镇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依法赋予乡镇建设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民生事业等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不断增强乡镇自我发展能力。
(四)严格农房改造程序。一是规范危房等级鉴定。要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危房等级鉴定,避免“凭感觉 、走关系”等现象出现。二是优先安排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家庭进行改造。三是重点做好资金使用监管和改造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指派专人负责资金使用和档案录入,减少因人员变更、标准不清、理解不同等原因引起的录入错误。切实提高认识,严格杜绝档案资料弄虚作假。
(五)加强农房建设质量监管。各县、区建设部门整合村镇、质安、城建监察等相关部门资源,建立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督查机制,同时,配合财政部门,将质量安全与资金拨付挂钩,务必减少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隐患。
(六)做好传统民居、村落的保护工作。切实做好传统民居、村落的摸底调查工作,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划,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传统村落,在改造建设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修缮和保护。
(七)加强宣传引导。以村、组为单位宣传惠民政策,对农民建房需求进行引导,在满足使用功能前提下,合理确定改造面积,使改造资金基本控制在农民可承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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