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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军桥异地安置点滨江路道路工程 第二次环评公示

发布时间: 2014-05-22 来源:gyjswpsf 分享: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拟通过公示实现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现就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工程概况

     将军桥异地安置点滨江路道路工程位于广元市老城片区。本项目分为主路和支路,滨河路主路起点与望江路相接,终点与G108国道相接,途径广元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在建滨江印象安置小区、城北水厂,道路全长约652.421米,宽14米;支路起点与滨河路相接,终点与G108国道相接,为连接广元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在建滨江印象安置小区之间的道路,道路全长约112.759米,宽12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均为30km/h。

    项目建设包括新建道路、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所有道路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总投资:1260万元。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

    项目沿线TSP的日均浓度值以及NO2、SO2小时浓度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表明拟建道路沿线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水环境

    项目区水体各项监测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水质情况良好。

    3、声环境

    工程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尚好,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的昼、夜间限值要求(昼间≤60dB,夜间≤50dB)以及4a类标准的昼、夜间限值要求(昼间≤70dB,夜间≤55dB)。

    (三)工程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声环境

    (1) 道路施工期单机施工机械噪声昼间最大在距声源30m以外可符合标准限值;夜间最大在300m以外可符合标准限值。而昼间多种施工机械同时作业噪声在距声源60m以外可符合标准限值;夜间在350m以外可符合标准限值。道路昼间、夜间施工将对附近居民点的正常生活、学习、休息造成干扰,特别是夜间噪声影响更甚,应按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措施进行严格控制,防止扰民现象发生。

    (2) 营运期各敏感点预测值均能达标。

    2、水环境

    (1)地表水

    1) 项目施工期间废水产生量小,成份简单。生活污水尽量利用附近单位和社区的既有卫生设施和生活污水收集设施收集,不影响环境。设备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尽量回用,禁止外排。因此施工废水对水环境影响小,且随施工结束而告终。

    2)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来源于路面径流。路面雨水通过集水井由雨水管排走,不会对当地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地下水

    1)本项目路基开挖及管道建设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开挖过程应做好防渗措施,注意开挖深度,避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施工过程中应合理选择临时施工场地,应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项目营运期污水经过污水管网排放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雨水经雨水管道排放,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过,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3、环境空气

    (1) 施工期的环境空气污染主要是TSP,但时间是短暂的。采用施工现场定期洒水,运输筑路材料的车辆按规章装卸运输,出施工场地必需清洗,加盖蓬布等措施,可以减轻其影响程度。

    (2) 类比分析可知,道路营运期汽车排放尾气不会对道路沿线区域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弃土运至广元市弃土场堆放,建筑垃圾由当地建筑垃圾场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通过集中收集后送交附近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不会影响当地环境。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汽车装载货物的撒落物和汽车轮胎携带的泥沙,通过道路清洁人员及时清扫并统一收集送往城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可避免雨水冲刷后进入沟渠污染水体。

    5、环境风险

    项目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主要来源于运载危险品、油类产品等的车辆发生事故时引起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泄露。通过事故分析,项目营运期间禁止运输危险品、油类产品等的车辆通过,因此发生以上环境风险事故的概率极小,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可将风险事故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

    6、水土保持

    本项目施工期新增水土流失量约290.2t,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弃渣及时外运、施工场地设雨水导流槽、避免多雨季节施工、做好道路绿化等工作)后可将水土流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路线比选方面,无论从工程角度还是从环境角度出发,工可推荐的路线方案均是合理和可行的;经广泛征询道路沿线各界人士意见,绝大多数民众均表示支持本项目建设。

    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加强施工队伍的环境保护教育,严格管理,文明施工。工程承包商在签定工程承接合同中应有明确的条款,对上述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予以承诺,并制定严格的违约处罚程序。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工程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工程监理合同及招标文件等编制环境监理方案,并严格按照制定的环境监理方案实施监理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测工作,落实定期和不定期的环境监测计划。

    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严格实施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共赢。在此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关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详细情况,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与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联系。

    公众如需索取相关补充信息,可通过电邮、电话或传真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具体联系方式为:

    项目建设单位:广元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13980151117

    环评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工

    联系电话:028-68258661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调查范围为项目沿线经过的乡镇和村落。公众调查对象主要是拟建道路沿线政府机关人员、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受本项目直接影响的居民等。

    主要调查事项包括:公众对本地区目前交通状况的满意程度;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态度;公众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认识;公众对本项目后产生的环境影响识别;公众对本项目应该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和意见;公众对征地、拆迁的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包括发布信息公告、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必要时咨询专家意见,以及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如对本项目建设有任何疑义或建议时,请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及时反馈给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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