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各科室、局属单位,市规划局各科室、开发区分局,市本级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广元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山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通知〉的通知》(安委办〔201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元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山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通知〉的通知》(安委办〔2016〕7号)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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