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规建住发〔2013〕基121号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各建筑业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行政审批有关问题(Ⅲ)处理的通知》(川建审发[2013]151号)文精神,现将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要认真核查本企业资质证书情况,资质证书未注明有效期的,或有效期已到期的,请按照资质证书延续要求,于<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7、注册建造师人员清单、聘任文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建造师鲜章)、身份证复印件、养老保险证明(发票、清单及社保险出的证明)。
8、经住房城乡建设厅网上核实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诚信分值大于90分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出具一般及以上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证明(限于二级施工企业),三级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由广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出证明即可。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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