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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试验室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2-27 来源:gyjsw-zh 分享: 【字体: 打印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试验室管理的通知

 

广规建住发〔2013〕基27号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属各建筑施工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是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商品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行业管理,确保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商品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87号)相关规定,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行业确认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建建发〔2012〕215号)要求,现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试验室行业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试验室行业确认初审工作由广元市建筑业协会具体负责。

    二、对2011年、2012年由四川省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开具试验室行业确认证明的企业和原试验室认定证书已到期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于<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13年3月10日前上报换发行业确认证书申报资料,广元市建筑业协会应于2013年3月25日前完成申报资料的初审和上报工作。逾期不办理换证的试验室,重新按新办试验室要求申办。

    三、应建立内部试验室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尽快建立试验室,并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行业确认试行办法》和《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行业确认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确定的程序申请行业确认。

    四、未取得相应资质或应配备而未配备试验室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律不得开展生产、销售相应产品等业务。建设工程严禁使用无相应资质和应配备而未配备试验室的企业生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商品砂浆、混凝土预制构等产品。

    五、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企业内部试验室规范化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商品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内部混凝土、砂浆专项试验室的实验场所建立、实验设备配置、实验人员配备和试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及其他管理制度建立、运作情况。对未取得资质开展生产销售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对试验室条件不满足相关标准规定、质量控制体系及其他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要监督限期整改到位,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企业要坚决停业整顿,确保用于工程的产品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基建处联系电话:0839-3265038 

    联系人: 母小虹  薛玉华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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