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在建大型建筑工地消防安全自查和迎检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建发电[201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建筑工地消防安全自查和迎检工作,迅速安排部署,确保自查检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全面检查,逗硬整改。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全面自查消防安全隐患,坚决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到位。
三、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5月13日12:00前将本地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和迎检情况(包括检查项目、隐患整改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上报我局质安站,以便汇总上报省厅。联系电话:0839-3260173,联系人:孙晓蓉,电子邮箱:289025875@qq.com。
附件:关于开展全省在建大型建筑工地消防安全自查和迎检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建发电[2016]5号)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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