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广安办[2014]3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建筑施工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4]38号)要求,并结合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广规建住发[2014]基35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防大风、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密切关注天气、汛情、地质灾害预报,加大对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力度,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汛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各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特别是降雨集中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要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有备无患搞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严密监控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筑工程事故多发环节予以严密监控,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监管,督促有关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对深基坑、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土石方施工等在雨季期间施工存在较大危险性的工程,要进一步强化对这类工程及毗邻建(构)筑物的实时动态监控手段和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施工现场的宿舍、食堂、办公室、仓库等临时设施的结构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设施要果断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难以确保人身安全的设施,要坚决予以拆除,杜绝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和脚手架等支撑设施的管理,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同时,要及时掌握雨、风、水情预测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施工企业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其及早做好防范工作。
三、认真排查和消除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并监督其落实。特别要强化施工现场监督执法,坚决查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要强化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尤其要对施工现场排水、运输道路、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塔吊拆卸、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临时设施等进行重点排查,坚决消除各类隐患。
四、进一步强化突发情况应急管理工作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对自然灾害各项预案的编制和完善工作,强化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做到超前谋划、周密部署。同时加强与气象、水务、国土等部门联系,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应急联动机制,搞好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要督促工程项目部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遇重大自然灾害预警时,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执行暴雨期间停止施工、撤离人员规定。
五、保证信息畅通,加强应急值班和处置工作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防汛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24小时值班制度,靠前指挥,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发现重要险情要及时处理,如实上报,并做好事故的抢救工作,保障信息渠道畅通。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监管、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和抢险不及时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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