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开发区分局,市本级各建设、施工、监理、物业管理、燃气经营企业,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5年12月25日
全市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按照省、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广消安[2015]21号)、《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措施及主要任务》(广消安[2015]23号)的精神,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本系统各方力量,全力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全市建设系统在重要会议、重大节日期间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元旦、春节、全国“两会”等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
三、工作任务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开发分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抓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一)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开发分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每月开展一次督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落实重大安全隐患领导挂牌机制。同时根据《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措施及主要任务》(广消安[2015]23号)要求,各县区要制定2016年度工作计划,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督促在建工程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存在的擅自开工、擅自投入使用等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进一步加强市政消防的规划和建设,要将市政消防供水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设计、同步规划。
(二)市局各部门负责所管行业及范围的火灾防控工作。具体如下:
1.质安站负责督促在建工地各方主体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加大对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情况以及保温材料、密目式安全网、临时用房彩钢板夹芯材料阻燃情况,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等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城建处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场站内部安全管理与巡查,组织城镇燃气企业对燃气制气厂、输配管网、液化气贮灌站、供应点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抓好燃气管网隐患点整治和用户安全用气。
3.房管处负责督促市城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加强物业管理小区内消防安全防范工作,重点检查物业小区消防设施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及时排查和消除小区楼道内堆积的易燃易爆物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4.风景名胜管理处负责督促风景名胜区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杜绝堵塞、占用消防通道以及可能导致地下消防管网损坏的行为,确保景区内消防设施安全通畅运行。
5.城建大队和建管处负责查处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备案擅自施工以及其它消防违法违规建设、经营、生产行为。
6.其它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场所等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三)市本级各相关企业负责本单位工作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冬春历来是火灾多发季节,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认真吸取以往火灾事故教训,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扎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职责,扎实推进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三)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各相关单位要组织人员学习有关消防知识,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通过有效的宣传,减少火灾发生。
(四)严格责任落实。防控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做到问题不处理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杜绝形式主义。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每月底,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部门、单位向市局报送当月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并于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上报市局质安站。
联系人:郑松,联系电话:3260173,QQ:289025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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