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廉洁机关”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近日,市城监大队按照局里的安排部署和要求,认真构建“廉勤预警指数”评价体系,并积极开展活动。“勤廉预警指数”评价采用10分制,采取平时考评与年终集中考评相结合方法,具体从预警模式、评价内容、信息采集、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
一是在预警模式上。推行“333”模式,即“3项指标”:内部管理指标、上级考核指标、社会评价指标;“3级指数”:领导班子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执法队员“廉勤预警指数”评价按得分高低为安全指数、警示指数、危险指数三个等级;“3级预警”:对警示指数和危险指数的人员,按廉勤预警指数不同分别实施一、二、三级预警。二是在评价内容上。从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履行职责情况对领导班子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执法队员进行评价。要求干部、执法队员做到严格遵守廉政制度,不以权谋私,正确行使权利。坚决禁止“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现象,提高工作效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有效提升城市形象。三是在信息采集上。一方面通过日常监督、政风行风评议、民主评议、信访举报、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途径,全面采集勤廉信息。另一方面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建立勤廉监测点、专项监督检查、走访群众、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掌握勤廉信息。四是在结果运用上。把“勤廉预警指数”的结果,作为总结、研究、指导大队反腐倡廉建设和强化干部和执法人员教育、监督、管理以及客观评价、鉴定、惩处、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勤廉预警指数”考核得分在7.9分及以下,分级实施预警,进行警示提醒。对实施一级警示的对象,在1个月之内将存在问题纠正整改到位,同时书面报大队党支部;整改期满,错误没有有效纠正,且仍有不良反映的,按相关规定对部门负责人等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惩处。科级领导干部考核分值在7.9分以下(含7.9分)的,交流提拔、评先评优、廉政鉴定不予通过。 为严肃工作纪律,对相关工作人员提出了要求:认真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严禁隐匿、篡改、编造、毁损勤廉信息;严禁瞒报、漏报、假报勤廉信息;严禁私自泄露领导班子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执法队员勤廉信息。对有意延迟勤廉信息上报时限的,对编造虚假信息搞恶意攻击的,对损毁勤廉信息资料数据隐瞒不报欺骗组织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按党纪政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copyright 2007-2022 jsj.cngy.gov.cn online services.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00522号-6 网站标识码:5108000044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39-3266750 维护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信息中心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