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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31 来源:gyjswpsf 分享: 【字体: 打印

市城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近期市大气办在建筑工地进行环境监测,发现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严重。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优美的生活环境,根据10月19日全市环境保护专题会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就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充分认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重要性,要站在维护人民利益,落实上级重大部署决策的高度,做好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抓,做到领导到位、工作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确保建筑工地扬尘得到有效治理。建设单位是扬尘治理的总负责人,要确保扬尘治理资金落实到位,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扬尘治理相关工作,监理单位要按照扬尘治理的要求监督到位。

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治理工作

所有在建工地要切实做到“6个必须,6个不准,8个100%”。6个必须:必须围挡作业;必须湿发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配齐保洁员;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6个不准:不准车辆带泥上路;不准场地积水;不准高空抛洒建渣;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裸土。8个100%:施工现场100%封闭围挡作业,工地进出口、场内道路、材料加工区、施工机具及材料堆放区地面100%硬化,工地出入口100%设置冲洗设施,场内裸土 100%覆盖洒水降尘,施工现场弃土弃料等建筑垃圾集中堆放100%覆盖,运输车辆出工地100%冲洗干净,运输车辆100%覆盖封闭,待建设的项目100%围挡绿化。

各责任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并于11月2日前完成整改,将扬尘治理的有关资料、工作内容整理归档(如洒水记录、检查记录、会议记录等)。

三、督查督办,严肃查处扬尘治理不到位的行为

从11月3日开始,我站将对所有在建工地的扬尘治理的情况进行巡查,若发现凡未按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将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广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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