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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闫军同志提前退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11 来源:市局信息中心 分享: 【字体: 打印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闫军同志提前退休的通知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监察大队:

你单位职工闫军同志生于1969年12月,1989年3月参加工作,主任科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该同志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同意提前退休。

按照川人发〔2006〕48号、川人发〔2006〕133号文件精神,该同志退休后的生活待遇按[(480+847)×90%]=1194.3元的标准计发,其它福利津补贴按规定发给,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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