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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公用接入项目实行“非禁免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8-21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川委〔2024〕9号)、《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及《广元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围绕“拼经济、搞建设”重大决策部署,高质量推动拼经济搞建设重点工作,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加快推进建设项目实施,推动广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市政公用接入项目实行“非禁免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市政公用服务外线工程,是指由供水、供气、供电企业负责建设的市政公用支管线到用户产权分界点所涉及市政公用接入的地下管线工程,且施工区域属市级管养道路、绿地范围。对符合下文适用情形的,实行“非禁免批”,即免于办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涉及改变绿地使用性质及砍伐城市树木的不在“非禁免批”范围)

二、适用情形及不适用情形

(一)适用情形

1.供水:连接水管的直径不大于DN250,距离现有水源接口不大于200米;

2.供电:电压登记在10千伏以下(不含10千伏),报装容量不大于200千瓦,管线长度不大于100米;

3.供气:管径DN160以内,管线长度不大于200米的设计压力不大于0.4MPA获得用气工程。

(二)不适用情形(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不适用)

1.供水、燃气、供电主管网(线)基建工程;

2.涉及主干道、快速路;

3.涉及新、扩、改建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竣工3年内的城市道路;

4.施工周期超过30日的施工项目;

5.占用道路超过两股(含两股)车道(含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的施工项目;

6.尚未移交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机构进行管理养护的道路。

三、其他

(一)涉及以上豁免的事项,建设单位(或个人)仍应按其他相关部门规定申报手续;

(二)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营商环境改革意见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对免于建设工程行政审批许可豁免项目清单进行动态更新维护;

(三)本清单由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城市建设和管理科谢飞,联系电话:13541974343)。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各县区可参照本通知,制定本区域具体管理规定。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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