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级在建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住建领域当前安全防范深入开展“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川建安委〔2019〕22号)和市住建局《全市住建领域“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广住建〔2019〕156号)的要求,现将《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9年9月12日
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要求,扎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增强“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准确把握重大风险和隐患,杜绝一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安排好安全生产和汛期防灾减灾各项工作,有效防范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止。
三、重点内容
(一)开展风险大排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大排查,结合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梳理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点,按照不同风险等级建立风险管控清单,逐一落实管控措施。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坚决防范化解各类重大安全风险。
(二)开展隐患大整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理念,以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为抓手,迅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强化落实预防避让措施,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汛期防灾减灾各项工作,坚决防范各类自然灾害引发次生生产安全事故。
1.突出抓好危大工程管控。要以危大工程为重点,严查起重机械、支模架、脚手架、深基坑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实施;严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安全防护用具配备及使用,着重防范高坠事故发生;严查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持证及到岗履职。
2.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及实施等关键环节管控措施。要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施工用电、临时围墙、易燃易爆物品、消防设施等方面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做好极端天气下抗风、防雨、防酷暑、防雷击、防触电、防高坠、防物体打击和防倒塌等措施,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3.认真抓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一要预防暴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对建筑施工带来灾害损失。二要进一步做好隐患防范措施,预防次生灾害发生。
(三)开展工作大督查,督促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督查检查。对风险较高、事故较多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七个一律”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反馈,即:凡是发现企业未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的,一律依法处罚;凡是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非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罚;凡是发现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律公开曝光;凡是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要求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凡是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提请关闭取缔;凡是符合联合惩戒条件的,一律纳入“黑名单”或实施联合惩戒;凡是涉嫌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要进一步加强事故调查问责,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典型涉险事故也要比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调查问责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开展工作。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把本次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措施,狠抓落实。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本单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自觉开展隐患自查自改。
(二)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当前正值汛期,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密切保持与应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地震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汛情、灾情预测、预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做好救援物资保障和应急救援队伍准备各项工作,同时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舆论宣传。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要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健全专项行动信息交流、调度统计和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有序开展。工作开展期间,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请于每月23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10月2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联系人:张雪华0839-326017371145788@qq.com。
copyright 2007-2022 jsj.cngy.gov.cn online services.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00522号-6 网站标识码:5108000044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39-3266750 维护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信息中心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