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属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广汉市等14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15〕18号)文件精神,现将广元市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通知如下:
一、本次人工费调整后在2015清单定额人工费基础上的调整幅度(%):
地区 |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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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与装饰、仿古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 |
通用安装工程 |
含四县三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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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 |
4.66 |
3.57 |
二、本次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一次(川建价发〔2014〕37号 )人工费调整幅度差(%):
地区 |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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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与装饰、仿古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 |
通用安装工程 |
含四县三区 |
|
广元市 |
4.66 |
3.57 |
三、本次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实际调整为:
单位:元/工日
工种
地区 |
计日工人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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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措施项目普工 |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措施项目混凝土工 |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措施项目技工 |
装饰工程普工 |
装饰工程技工 |
装饰工程细木工 |
安装工程(含普工、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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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含四县三区) |
77 |
83 |
98 |
79 |
106 |
124 |
101 |
注:本次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一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本次人工费调整幅度-上一次人工费调整幅度。
四、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5年7月1日起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5年7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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