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规范我市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等文件规定,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机构需进行登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材料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下同);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相关资料,包括注册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五)《广元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登记表》。
注:以上材料打印目录、装订成册。
二、动态监管
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广元市开展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包括在我市执业的异地估价机构)需将相关资料报送我局进行登记。我局将建立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档案,加强行业监管,确保我市房地产估价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登记注意事项
受理地点: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612号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姚印,联系电话:0839—3561637)。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8日
copyright 2007-2022 jsj.cngy.gov.cn online services.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00522号-6 网站标识码:5108000044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39-3266750 维护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信息中心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