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市本级及外地入广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元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广府办函〔2016〕89号)及省、市关于食品安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切实保障建筑工人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筑工地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关系到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将政府对建筑工人饮食和健康安全的关怀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一)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各县区建设行政部门应加强责任落实。一是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情况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卫生安全检查,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二是将工地食品卫生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纳入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把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状况、行政处罚情况作为安全文明工地考核指标之一,凡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工地不得评为“安全文明工地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做好中秋、国庆、元旦、春节期间建筑工地食品卫生安全整治。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建筑工地应建立并落实建筑工地食品安全责任及管理制度制。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建筑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是食品安全直接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食品卫生责任制和有关卫生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建筑工地相关责任单位对建筑工地食堂中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及卫生设施设备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管理,保证食堂环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及工地环境与卫生安全设施设备等符合《食品卫生法》,并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一是严格落实责任制,认真执行食堂及生活设施、卫生防疫、食品卫生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的卫生安全管理。工地食堂卫生条件必须满足相关法律和规范规定,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持证上岗;二是工地必须配备卫生安全防护器材如口罩、手套、消毒液、喷雾器、消毒药品、安全套等卫生安全物资。三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应及时报告所属辖区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积极组织救治,对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隐瞒不报的建筑工地食堂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四是开展建筑工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强化主体首负责任,有效提高建筑工地食品质量保障水平,保障建筑工人饮食安全。
三、加强宣传培训 ,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建筑工工地要针对建筑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环节,开展各类培训及多种形式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工作,集中展示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提高建筑工人的认知度,增强建筑工地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建筑工人食品卫生安全认识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切实保障建筑工人生命健康。
四、集中开展检查整治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26日)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分局、局属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开展排查摸底。
(二)全面检查阶段(7月26日至8月15日)
各建筑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立即整改。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要按照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对建筑工地食品卫生安全情况进行深入细致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登记建档、分级管理,明确整改任务、方法和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时限、要求及时督促整改。
(三)总结通报阶段(8月底日前)
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及局属单位要对本辖区、本单位建筑工地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将视情况适时对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及局属单位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及局属单位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单位负责人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跟踪问效。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建筑工地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及局属单位于8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含工作照片或者其它资料)报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联系人:孙晓蓉电话:3260173 邮箱:735271073@qq.com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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