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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彭应兰同志退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11 来源:市局信息中心 分享: 【字体: 打印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彭应兰同志退休的通知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你单位职工彭应兰同志(女)生于1968年8月,1985年10月参加工作,高级工,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该同志符合退休条件,同意退休。

按照川人发﹝2006﹞48号、川人发﹝2003﹞133号文件精神,该同志退休后的生活待遇按[(615+585)×90%]=1080元的标准计发,其它福利津贴按规定发给,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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