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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发布时间: 2015-04-02 来源:gyjswpsf 分享: 【字体: 打印

    一、党员领导干部除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做到:带头交流思想;带头听取意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执行党支部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在召开之前,应提前通知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四、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应向党支部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缺席。因外出时间较长,应在行前告知所在党支部,回来后及时报告。

    五、党支部要认真记载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情况,作为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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