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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立即开展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23 来源:gyjswpsf 分享: 【字体: 打印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相关科室、局属单位,市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市级各燃气经营企业、物业公司、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近期,全国范围内出现连续高温、冰雹、强降雨等恶劣气候,特别是6月4日因强风大浪导致的白龙湖重大沉船事故,造成15人遇难,教训十分惨痛。为深刻吸取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建发电〔2016〕8号)、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广安办〔2016〕24号)及省市汛期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集中1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始终把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要求,深入排查治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隐患。通过此次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强全行业安全意识,切实堵塞安全监管漏洞,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所有领域,重点突出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及市政公用设施、风景名胜区、物业小区、老旧房屋安全监管等方面。

三、检查内容

各级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是否把安全生产作为日常重要工作来抓,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检查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

(一)建筑施工

全面检查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工作机制情况。重点开展对深基坑、高边坡、高切坡、弃土弃渣堆场、地质灾害易发点等汛期安全防范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开展情况;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及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施工用电、工棚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火灾、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危害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市场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情况。

(二)城镇燃气及市政公用设施

主要检查燃气企业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安全责任、管理制度、汛期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尤其是销售网点以及用户安全使用等情况;燃气设备及场站储气罐、安全阀,防泄露报警装置、燃气充装设施和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站情况,位于山坡、山坳山脚的低洼处的燃气场站落实汛期防滑坡,防水淹、防塌方等地质灾害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检查燃气经营者对厂站、管网及用户用气设施等全面自查情况,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检查燃气经营者对燃气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情况以及指导用户安全用气责任落实情况。

检查市政基础设施巡查维护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各地是否开展对市政道路桥梁、地下通道、桥涵的安全检查,防涝防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洪水水位警戒线是否标识。

检查城镇供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隐患排查及隐患消除情况;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准备情况。

(三)风景名胜区

全面检查各地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乐场等单位安全防护设施、游乐设施是否完善;重点检查加固修缮和检测检验以及对游客的安全检查是否落实;对突发事件、人员紧急疏散等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落实情况。

检查风景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建立灾害预警机制,是否开展应急演练;工作人员是否掌握应急处置基本常识;是否开展定期、定时巡查及流动检查记录工作;风景区内游览步道、漂流河道、栈道、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以及游船、观光车、缆车、索道等服务设施和游乐设施是否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是否达到安全技术标准;是否开展安全隐患点排查整治工作,安全事故隐患点是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是否配备专人进行值守,危险地段是否配备防护设施;消防设施是否达到消防要求,游客密集场所有无设置紧急疏散通道;通道标志是否明显,出口是否畅通;防汛、防火、防盗和紧急救护的各项设施设备、物资是否齐全、有效;风景区防雷、安全用电等工作情况。

(四)老旧房屋、物业小区

检查是否明确落实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建筑进行了排查,并进行了有效治理,确保了安全使用;是否开展农村房屋选址存在崩塌、断裂带、山洪、泥石流等潜在隐患排查和治理。

检查有关建筑物产权人或管理人认真排查建筑物幕墙、大型户外广告牌等设施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大风引起坠落事故;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防汛、消防、电梯等公用设施设备和公共通道、地下空间等公用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修保养,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案。

(五)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

检查是否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层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全面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制度汛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准备充分应急救援物资及设备,是否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登记。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所有企业都必须立即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并纳入企业日常工作重要内容,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标准、规范,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要组织对辖区内企业,尤其是明确的重点范围逐一进行排查,采取明察暗访、抽查互查等方式开展检查督查;市局将适时开展督查。

(二)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要把此次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加强执法监督密切结合起来,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情况;对查出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坚决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一查到底,切实达到震慑效果。

(三)强化整改与教育警示相结合。对查出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并公布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隐患,要按照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狠抓治理,及时消除;重点检查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建发电〔2016〕8号)及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广安办〔2016〕24号)落实情况,要抓住典型,及时公布一批案例,强化警示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属各相关职能部门、有关单位、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安全管理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真正做到宣传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罪责”的要求,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重点抓好各项防汛措施的落实,逐级落实到一线作业人员,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立即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方案,全面督查检查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消除隐患。

(二)加强预警、完善预案。各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有关单位、企业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气象预报预警,及时掌握风情、雨情、水情、雷电和地质灾害等预报;要高度重视应对自然灾害各项预案的编制和完善工作,认真做好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准备,加强预案演练;要在汛前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确保安全度汛。

(三)加强应急抢险救援演练和应急值守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有关单位、企业要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汛期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还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汛期安全生产动态,确保通讯畅通、调度及时,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

此次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结束后,请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企业根据行业安全管理职能将检查整改情况于7月25日前书面报(含电子文档)送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质安站。联系人:孙晓蓉电话:3260173邮箱:735271073@qq.com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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