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环局,市级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9年元宵节及节后建筑工程复工安全检查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9〕109号)、《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川建安委〔2019〕4号)及《关于开展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9〕129号)要求,为确保我市建筑施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3月中旬起开展以节后复工为重点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及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内容
(一)检查责任主体节后复工责任落实情况。检查项目是否落实“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复工、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复工、隐患未消除项目相关责任人员未签署复工意见不复工”的要求。严厉查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未对项目开展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而擅自复工的行为。
(二)检查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及整改情况。检查项目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切坡、支模架、脚手架、临时用电、施工消防等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严厉查处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检查或检查存在隐患未消除而擅自复工的行为。
(三)检查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严厉查处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尤其是项目经理、总监不到岗履职而擅自复工的行为。
(四)检查住建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川建行规[2018]3号)宣贯落实情况。
(五)检查各地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及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情况。
(六)检查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八个100%”落实情况。即检查在建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特殊作业及扬尘地块喷淋洒水、暂不开发土地绿化是否100%落实。
(七)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9〕129号)要求,检查各县区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情况。
二、检查安排
(一)抽查项目。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检查施工项目。每个县区抽查在建房屋建筑不少于2个,市政项目不少于1个,重点检查节后项目复工情况以及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二)反馈意见。检查组向受检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扬尘污染防治检查情况,并视情况下达执法建议书。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扬尘污染问题必须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整改到位,按时限要求落实执法建议,并书面报告整改及处理情况。
(三)检查通报。根据检查情况,下发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及扬尘污染防治检查情况通报。对县区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好的做法将公开宣传推广,对及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项目将予以曝光。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查漏补缺。
(二)各检查组要认真做好检查问题的收集汇总,及时反馈并限期整改落实到位,要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3月底前上报。
(三)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六个带头和局党组六个严禁要求,轻车简从,严禁接受县区宴请。
联系人:孙晓蓉,联系电话:3260173,QQ:735271073。
附件:1.检查分组人员名单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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