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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新民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14-07-16 来源:gyjswpsf 分享: 【字体: 打印

    广元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广元市新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预防、减轻和避免项目建设所带来的区域环境污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请就您关心的环境问题,发表本人的看法,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广元市新民棚户区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广元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元市利州区新民路

    建设性质:新建       

    概要:项目拟对新民棚户区的三个地块进行拆除,共计拆除范围64353㎡(合96.53亩);所拆除建筑总计建筑面积58693㎡。项目在1#地块上面新建农贸市场、住宅、商业、社区活动中心(居委会)、派出所、社区医院、物业管理、公厕等房屋建筑以及配套附属设施,总计占地面积25784.87 m2,总计建筑面积75816m2。还建房672套。

    二、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建设不属于其中鼓励、限制和淘汰类规定的范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因此,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014年5月15日,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发改发[2014]180号”文件号出具了《关于广元市新民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明确同意本项目的实施。因此,本次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污染及环境风险防治对策

    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噪声和固废。项目生活废水、商铺和农贸市场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全部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进入广元市大一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社区医院医疗废水经医疗废水处理站后全部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进入广元市大一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全部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医疗固废全部交由广元市医疗固废处置中心处理。项目设备噪声经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都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经现场初步调查及环境影响分析,环评报告书认为:广元市新民棚户区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广元市城市总体规划,无明显外环境制约因素,选址合理。本项目在设计期、施工期和营运期分别针对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景观等采取了一系列环保措施后,将有效控制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故本工程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以后,工程的环境影响可降低到最小。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期限

    若您希望进一步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内容,可联系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报告简本查阅,时间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您对本项目的情况是否了解?②您认为周边的环境哪些已受到污染?③您认为项目的建设将会产生哪些方面的作用?④项目建成后您关心哪些问题?⑤在真正落实了相应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您是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⑥您对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八、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元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13980151117

    九、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4021号)

    联系人:苟敏

    联系电话:1810804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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