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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2-02 来源:gyjswpsf 分享: 【字体: 打印

市城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商混生产单位:

为有效遏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优美的生活环境,按照市政府推进大气环境污染治理会议精神,现就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充分认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重要性,要站在维护人民利益,落实上级重大部署决策的高度,做好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抓,做到领导到位、工作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建筑工地扬尘得到有效治理。

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治理工作

(一)严格治理标准,强化措施到位。所有在建工地要切实做到8个100%:施工现场100%封闭围挡作业,工地进出口、场内道路、材料加工区、施工机具及材料堆放区地面100%硬化,工地出入口100%设置冲洗设施,场内裸土100%覆盖洒水降尘,施工现场弃土弃料等建筑垃圾集中堆放100%覆盖,运输车辆出工地100%冲洗干净,运输车辆100%覆盖封闭,待建设的项目100%围挡绿化。严禁在工地焚烧建筑垃圾等材料,严禁建筑施工污水直接向城市排污管网和河流排放。

(二)限时完成治理,确保治理实效。各建筑工地应立即行动起来,在2月5日前完成扬尘治理的各项措施,并长期保持。2月5日前各建设、施工单位应将治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质安站。未按时完成治理工作,或拒不治理整改的单位,将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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