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开展“十二五” 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 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到2015年全国50%以上县城实现“禁实”的目标任务要求,我市的苍溪县、剑阁县、旺苍县、青川县四个县城被列为第二批“禁实”县城,为确保到2015年底前完成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禁实”县要成立“禁实”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建立“禁实”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县城禁实”工作方案和计划,落实责任和措施 ,扎实推进“禁实”工作。
二、严格执行《四川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综(2012)48号),加强墙改基金的征收、返退和管理工作。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禁实”要求的工程设计不予审批,施工现场监督要严格执行“禁实”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对使用实心粘土砖、不合规的墙体材料的工程不予验收。
四、加大墙体材料革新和“禁实”培训宣传工作力度。
按照省上要求,“禁实”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各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要高度重视,以确保“禁实”目标任务的完成。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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