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经济开发区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省住建厅和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广元市建设系统标本兼治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6年7月26日
广元市建设系统标本兼治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全市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和安全发展观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潜在危险源,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同时通过实施制度、技术、管理等措施,防患于未然,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的发生;强化过程管控,强化监督管理,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防范和应对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城镇燃气、既有房屋、风景名胜区等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逐步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无缝对接的全市建设系统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实现责任主体、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共同防控安全风险和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良好局面,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机制精准有效;逐步构建形成完善的全员、全岗位教育培训体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指导体系,建设系统的安全保障体系,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体系,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能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构建建设系统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全面排查评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各有关单位在深入总结分析本地重特大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趋势的基础上,每年排查评估本地的工作重点,依据相应标准,分别确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分别确定事故隐患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并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
2.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原则,实施建设系统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
3.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推动安全生产网格化与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管理“两化”体系对接融合,实现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区域全覆盖、监管企业全覆盖。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行业细分和生产经营特点,采取购买专家服务方式,督促各类企业量身定制排查治理清单并做到照单排查、对标整改,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二)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要依法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内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执法信息公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2.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执法措施。要健全“双随机、两公开”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制度,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3.强化群防群控。要推行执法曝光工作机制,强化警示教育。进一步畅通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
(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工作
1.严格安全准入。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研究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科学论证项目选址和布局,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严格安全生产标准条件,严格企业资质审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燃气经营、商品混凝土生产、景区经营单位及经营点、物业企业等,要依法关停清退、停业整顿。
2.全面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行业特点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重点、步骤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力求治本,特别是建筑施工方面的深基坑(边坡)、脚手架(整体提升脚手架)、高支模(滑升模板)、起重机械、临时用电、消防、食品等;市政基础设施方面的市政桥梁、隧涵、供排水、井盖、路堤、城市防汛、照明设施、城镇燃气及广告牌等;既有建筑方面的老旧危楼、居住小区防汛及消防、房屋安全使用等;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游乐设施、地质灾害、危石、朽木、游船及码头、在建工程、老旧建筑等。加强对责任单位在方案制度的建立、落实、检查、整改情况方面的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
(四)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结合“百日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以及“打非治违”行动,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不断增强自觉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抓好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三级教育”制度,普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常识,并做好新进场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同时要将防护救护、逃生自助等作为培训重点内容,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素质。物业服务及燃气经营企业要定期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了解、关心、支持相关工作,进一步凝聚安全共识,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五)切实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
1.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各有关单位要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指挥、组织调动、装备配备、专业训练、后勤保障和辐射周边服务等功能,提升抢险救援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2.加强员工岗位应急培训。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各有关单位要督促企业健全全员应急培训制度,针对员工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加强应急演练,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3.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处置事故能力。按照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从自身整体实际出发,逐步制定适应本地区、本行业的应急预案,使预案更加趋于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更强并及时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对预案内容进行实战检验,切实提高了防范处置事故能力。
4.严肃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主体及人员的责任,并及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切实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成立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宋明强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属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
(二)突出重点,抓好精准实施。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抓住关键时段、关键环节,从构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强化技术保障、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进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加强源头治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入手,从制度、技术、管理等多个角度,制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症下药、精准实施。面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给安全生产带来的风险挑战和不利因素,要未雨绸缪,提前应对,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防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加强安全事故警示宣传教育。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全面提高广大企业对防范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的认识,凝聚安全共识,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同时定期曝光重大隐患事故,惩治典型违法行为,通报 “黑名单”企业,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考核督导。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成效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的比重。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促指导工作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对工作不到位所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给予严惩,起到警示震慑的作用。形成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管安全的局面,从而全面推动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发展。
请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各有关单位于2016年7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质安站,并于每年12月18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市质安站。联系人:孙晓蓉;电话:3260173;QQ:73527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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