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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元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信用等级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1-26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广住建〔2021〕447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环局,各相关科室、局属单位,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市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四川省绿色环保搅拌站建设、管理和评价标准》(DBJ51/T104-2018)及全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环保搅拌站星级评定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持续提升环保、质量、安全管理能力水平,推进散装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广元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信用等级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会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日


广元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信用等级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四川省绿色环保搅拌站建设、管理和评价标准》(DBJ51/T104-2018)及全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环保搅拌站星级评定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达到环保、质量、安全相关要求,实现散装水泥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持续推动全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绿色安全生产,营造散装水泥行业良性竞争氛围,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现推进广元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信用等级考核评价工作,确保到2022年春节前后行政区内所有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完成考核评价。

二、组织实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全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信用等级考核评价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对信用评价相关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市散水中心具体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信用等级考核评价工作,发布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负责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核实处理等工作。市、县(区)两级住建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有效应用。

三、评价指标与流程

(一)评价指标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信用等级考核评价分别按照附件1、2、3执行,评价等级分别为A级(优秀)、B级(良好)、C级(合格)、D级(不合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信用等级考核评价体系由控制项和评分项构成。控制项中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即信用等级考核评价结果为D级。评分项由企业资质、环境保护、质量控制、安全管理、行业自律五个项目指标构成,总分值为100分。考核评价评分91分~100分为A级,81分~90分为B级,71分~80分为C级,70分及以下为D级。

(二)评价方式和评价流程

1.评价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建考核评价小组对企业进行现场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小组人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科室、局属单位、属地住建部门和专家组成。

2.评价流程

⑴现场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小组对企业开展现场考核评价形成评价意见,评价意见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意后形成评价结果。

⑵公示。评价结果按批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实名制向市散水中心提出,市散水中心应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完成复核。存疑较大时,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异议人应提供真实身份、联系方式和具体事实理由及证据。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异议,可不予受理回复。经复核确有错误的,由市散水中心予以纠正。异议受理地点是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612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615室,联系电话0839-3264124。

⑶公告。通过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处理不成立的企业将在广元市官方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

⑷发文授牌。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正式文件确定企业信用等级,并同时制作信用等级标牌授予企业。

四、动态管理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信用等级考核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范围内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抽查、检查县区住建部门监管情况。

(一)在日常监管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属地住建部门发现企业对应考核评价标准相应事项发生变化的,及时依据考核评价标准进行加分或减分,并提请相应调整其信用等级。发生相应扣分情形后,企业应当立即进行整改达到相应要求和标准。

(二)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属地住建部门直接提请调整其信用等级为D级:

1.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信用等级考核评价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预拌混凝土企业出卖、租借、转让、伪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预拌砂浆企业出卖、租借、转让、伪造备案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超越本企业备案约定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3.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保隐患及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因产品质量导致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在国家、省级环保督察中被发现污染防治问题的或因环保污染问题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的;

4.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评价结果运用

(一)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信用等级考核评价结果,日常监管中调整信用等级后的企业信息我局将及时通过广元市官方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和砂浆,不得选用D级企业产品。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资金项目不得选用C级及以下企业产品。

(三)信用等级考核评价结果为C级的企业,自动被列入重点监督企业名单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属地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提升后可申请重新开展考核评价。若3个月内仍未整改提升至B级及以上,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属地住建部门上报政府审批停业整改,达到B级及以上方可恢复生产。

(四)信用等级考核评价结果为D级的企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属地住建部门上报政府审批停业整改,整改期限为3~6个月,企业整改达标后可申请重新开展考核评价,达到B级及以上方可恢复正常生产。信用等级考核评价结果为D级的企业,在半年内仍未整改提升至B级及以上,撤回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或预拌砂浆备案。

(五)新建混凝土企业申请资质证书或新建预拌砂浆企业申请备案的,须先开展信用等级考核评价,至少达到B级及以上才能申请。


附件:1.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等级考核评价表

             2.湿拌砂浆企业信用等级考核评价表

             3.干混砂浆企业信用等级考核评价表

附件:
湿拌砂浆企业信用等级考核评价表.docx
干混砂浆企业信用等级考核评价表.docx
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等级考核评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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