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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全市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28 来源:市局信息中心 分享: 【字体: 打印

各县区、经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全市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4日

全市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工作方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强化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坚决整治行业乱象,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乱点乱象重点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川扫黑办〔2019〕17号)及《四川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工作方案》(川建建发〔2019〕16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全面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具体目标是:

---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更加规范。工程建设法定程序严格贯彻执行,招投标领域不公平招标、围标串标、买标卖标,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努力建立公平竞争、规范运行的建筑市场秩序。

---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稳步提升。承诺项目班子人员能满足标准要求并切实到位履职,施工现场各类信息公示标牌、质量安全保障措施齐全,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全面推进,能够切实按图按标准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

---市场诚信体系逐步完善。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业绩录入、“挂证”行为等的检查核查力度,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依法建设、规范经营、合法竞争的意识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诚信评价体系得到完善和发展。

二、检查对象和主要内容

各县区、经开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被纳入重点监督、上年度动态核查不合格、拖欠建筑工人工资、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被投诉举报的企业和项目重点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严格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1.检查工程项目是否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存在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投标程序发包工程、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设置违反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条款、肢解发包工程等问题,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分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商。

2.检查招标投标中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恶意竞标等问题,工程项目建设中是否存在强揽工程情形。

3.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4.检查是否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问题,检查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是否符合相应法律法规规定,是否与项目实际情况一致。

5.检查省外建筑企业是否办理入川信息录入登记。

(二)严格工程项目现场管理

1.检查中标企业现场执业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是否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配备相应人员。检查脱贫攻坚农房建设中是否存在高资质中标、低资质施工,项目管理人员人证不符等问题。

2.检查工程项目现场是否按要求设置信息公示标牌,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的情形,检查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3.检查工程项目是否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是否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建筑工人是否持证上岗,建筑工人工资是否按时足额发放。检查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恶意欠薪或以讨要工资为名组织策划群体上访等问题。检查工程项目现场生产、生活安全和卫生条件是否达标。

4.检查工程项目是否存在使用“瘦身钢筋”“粉末砖头”等问题,检查施工现场建筑工程机械排气污染控制情况,检查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情况,检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否违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问题。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1.对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补录业绩进行核查,及时标记虚假业绩并对相关企业记录不良行为。

2.对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信用管理体系,对失信企业和个人采取联合惩戒,促进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惩处”市场新机制。

3.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拒绝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法院判决、仲裁机关裁决或经公证的调解书等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4月)

各县区、经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市有关整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要求,制定实施办法,明确整治重点、实施步骤、具体措施,并广泛开展宣传动员。2019年4月29日前,各县区、经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联络人员名单报送至市基建处。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5月——2019年12月)

1.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5月)

各企业对照整治工作内容自行梳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方案》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应立即整改,并针对所发现的管理漏洞,建立防范制度,健全企业自律长效机制。各县区、经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督导本地区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及时了解企业反馈情况,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办法。

2.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6月——2019年12月)

各县区、经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计划对辖区内项目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对其在本区域内所有项目进行检查。要重点检查有投诉和举报的企业和项目。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督促相关企业和项目限时整改,及时复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个人,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通报移送当地扫黑办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县区、经开区排查工作定期进行督导和检查,检查实施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台账建立情况、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并抽查部分项目。对不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及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各县区、经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汇总本地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填写《四川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四川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问题项目及处理情况汇总台账(月报表)》(附件2),从2019年4月起至专项整治结束止,每月23日前将当月情况报市基建建工管理处。

(三)巩固深化(2020年1月——2020年9月)

各县区、经开区每半年对辖区内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进行督导并抽查项目,保持建筑市场治乱高压态势,防止各类问题复发和反弹。

(四)总结提升(2020年10月——2020年12月)

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突出问题进行分析,针对性地提出措施和建议,建立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从根源上治理建筑市场乱点乱象,净化市场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各县区、经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治理行动的认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重点和具体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将治理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执法。各县区、经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坚持日常巡查、重点抽查、突击检查相结合,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强化对项目建设程序、施工现场管理等情况的监督管理。检查结果要即时体现在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中,与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评优评先、市场准入与清出挂钩。

(三)强化指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县区、经开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区市和个人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四)强化宣传。各县区、经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两年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对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开曝光,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的浓厚舆论氛围。

附件:1.四川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2.四川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问题项目及处理情况汇总台账(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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