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开发区分局,局属各单位,市本级各有关企业:
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事故灾害教训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安办〔2015〕24号)、《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办关于认真吸取省外两起事故教训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广安办函〔2015〕9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广规建住发〔2015〕]基127号)一并贯彻落实。
附件:1.川建安办〔2015〕24号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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