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页> 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

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4-18 来源:admin 分享: 【字体: 打印

广规建发[2011]基29号

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区规划和建设局,各建设监理企业: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深化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我市建设工程监理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正确定位工程监理的工作职责

    工程监理是工程管理和实施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在控制和监督工程投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合同管理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仅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基本责任,也是监理单位的基本责任。《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监理企业的法律地位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此,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务必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质量意识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进一步明确监理岗位职责,健全监理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定开展监理工作,遵守监理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工程投资管理达到国家标准和预期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理企业要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基本要求,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工程监理制度建设为基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规范工程监理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一)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工程监理企业必须在资质证书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工程监理业务,严禁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承接监理业务。工程监理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接监理业务。工程监理企业不得将其承接的监理业务转包给他人。对外地入广承揽工程监理的企业实行备案制度,监理企业应将资质等级证书及从业人员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备案时必须对监理企业在广境内已承担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审查,如发现已有项目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要求整改,暂缓备案;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备案。

    (二)禁止恶性竞争行为。监理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进行竞标,不得恶意低价竞争承揽监理业务。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制度,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原件进行备案,工程监理收费应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加强监理队伍建设。监理企业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企业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定,切实提高监理人员业务水平,真正做到敢管、能管、会管、严管。监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定,确保质量安全技术标准的落实,不走样。

    (四)严格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监理企业要按照规范和合同的要求,保证项目监理人员专业配套、人员到岗。项目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三级岗位,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或省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且其所担负的监理岗位专业应与岗位证书专业基本一致,机构人员岗位配置数量应符合相关要求(见附表)。监理人员实行压证上岗制度,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时,将监理岗位证书原件压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换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作证,凭工作证在现场从事监理工作。严禁监理执业人员同时在两个(含两个)以上监理企业注册或兼职,且不得在施工、材料和设备生产供应等关联单位兼职。总监理工程师只能在同一地方担任一个一等工程或两个二等工程或三个三等工程的项目总监,担任两个以上工程的总监时,应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才能担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工程项目中任职,并应常驻施工现场。在监理服务期间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如无特殊原因,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加强工程质量行为管理。监理企业应将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检测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它不严格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责令停工,并报告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开展监理工作前必须签署书面质量责任书,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及签字权限,人员变更后应及时完善质量责任书。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标准,做好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工作;各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企业要认真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考评表》做好自查和检查工作。

    (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监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充分体现职责分明、体系完备、重点突出的原则。监理企业应制定公司法人代表及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例会、安全教育、施工方案审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和起重设备使用监督把关等管理制度,层层签定安全监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进行考核。监理企业应对所监理的工程实行月检制度,项目监理部实行周检制度,现场监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日检制度。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凡涉及施工安全的危险作业需进行专项技术方案审查并督促落实。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监理企业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七)落实建设单位对监理队伍的监管责任。建设单位对监理人员到位情况进行考勤,并按合同条款进行奖惩。对监理单位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督促,对监理单位未按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到岗到位的,工作质量差的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对监理单位实行不定期执法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制度。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如下内容:

(一)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是否存在不委托监理,或虚假委托监理的行为。

(二)监理任务承接过程中,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法规的行为。

(三)监理企业是否存在越级承担监理业务、转让监理业务、出卖或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四)监理企业与监理人员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理责任。

(五)项目监理机构是否按合同约定配备各类监理人员,并到岗履职,施工现场是否存在监理人员冒名顶替的行为。

(六)监理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监理规范,履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的监理职责。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监理人员存在不在岗行为的,应责令整改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3次以上检查均不在岗的,取缔该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同时禁止该监理企业在广元市境内执业半年。在不定期执法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坚持对监理企业进行年度考核。本市监理单位年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整改期内不得参与工程监理投标,不得承接新的监理业务,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提出的资质升级等许可申请,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申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监理资质;市外监理企业年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一年内不得在广元市域内承接新的业务,情节严重的,清出广元建设市场,二年内不得重新进入。

    附表: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置最低标准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监理工作    通知                     

  抄送:存档。                                            

  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办公室          <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11年3月22日印发

附表: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置最低标准

 

一、  住宅工程

人员标准

28层以上或3万平方米以上

14-28层或1-3万平方米

14层以下或1万平方米以下

9万平方米以上

6-9万平方米

3-6万平方米

总监理工程师

1人

1人

1人

1人

1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

3人以上

2人以上

2人以上

1人以上

1人以上

监理员

3人以上

3人以上

2人以上

2人以上

1人以上

 

二、工业厂房工程

人员标准

非 轻 钢 结 构

轻钢结构

36米跨或3万平方米以上

24-36米跨或1-3万平方米

24米跨内或

1万平方米以下

12万平方米以上

6-12万

平方米

6万平方米

以下

总监理工程师

1人

1人

1人

1人

1人

1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

3人以上

2人以上

1人以上

3人以上

2人以上

1人以上

监理员

3人以上

2人以上

1人以上

3人以上

2人以上

1人以上

三、公共建筑、公用建筑及其它工程

人员标准

M>10000万元

5000万元<M≤10000万元

1000万元<M≤5000万元

M≤1000万元

总监理工程师

1人

1人

1人

1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

3人以上

2人以上

2人以上

1人以上

监理员

3人以上

3人以上

2人以上

1人以上

 

说明:

1、本标准所列监理人员为常驻工地人员,所列以上数包括本数,以下数不包括本数,M表示工程造价。

2、开工准备、工程收尾阶段现场监理人员数量,视现场工作需要,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3、配套专业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安排驻现场工作时间。

copyright 2007-2022 jsj.cngy.gov.cn online services.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00522号-6 网站标识码:5108000044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39-3266750   维护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信息中心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3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