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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建梅同志退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11 来源:市局信息中心 分享: 【字体: 打印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代建梅同志退休的通知

广元市城乡规划局:

你单位职工代建梅同志生于1963年9月,1980年6月参加工作,高级工程师,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该同志符合退休条件,同意退休。

按照川人发〔2006〕48号、川人发〔2006〕133号文件精神,该同志退休后的生活待遇按[(1040+944)×95%]=1884.8元的标准计发,其它福利津补贴按规定发给,从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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