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页> 关于做好《关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严格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的实施意见》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关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严格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的实施意见》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3-16 来源:admin 分享: 【字体: 打印

 

广规建发[2011]基23号

 

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

关于做好《关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严格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

实施意见》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各县、区规划和建设局,开发区分局,市属建筑业企业:

    为建立治理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认真抓好《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严格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的实施意见》(川建发〔2011〕3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按照市委、市政府“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要求,推进我市建筑市场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贯彻好《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省厅《意见》提出实行“一票否决制”、资质申报条件公示制、企业和人员动态核查制、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诚信激励和惩戒制、统一基础数据库制、部门联动协调制等一系列新办法、新措施,为今后一段时期建筑业的发展和建筑市场监管确立了工作重点和方向。为此,全市建筑业企业应高度重视,并结合企业自身发展方针和计划,进一步明确贯彻落实责任,制定好本企业的实施办法,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区规划和建设局应将《意见》作为建筑市场监管新的方法和手段,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机构抓好宣传,强力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各县、区规划和建设局要落实专门人员制定专门方案宣传《意见》,建管、招标、质安等有关部门要带头宣传、解析《意见》,并充分利用建管工作会、专项宣贯会、施工现场例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等多种形式,对《意见》进行宣传解析,扩大覆盖面,增加知晓度。

    全市建筑业企业要按照“覆盖面越宽越好、知晓度越高越好、影响力越大越好”的要求,把宣传贯彻《意见》与当前建筑业企业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并充分利用《意见》出台的有利时机,组织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三、抓好基础,及时对接

    《意见》明确指出,今年起,全省将逐步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全省企业数据库、人员数据库、工程项目数据库、企业业绩数据库、质量安全事故数据库等数据库,各县、区规划和建设局应突出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要抓紧组织企业对本企业网上资质信息、建造师、“三类人员”等信息进行清理核对,做好配套基础信息采集、报送和发布,以便实现本地数据及时准确与全省建设行业电子信息平台对接入库。二是从今年3月1日起,必须实行新开工项目网上申报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管理部门应在系统网上进行审批、公示和打印施工许可证,并通过电子管理信息平台实现项目信息公开和全过程管理。三是明年起,企业资质办理、及评标业绩查询等,均从企业业绩数据库提取,各企业应抓紧做好2000年至2010年项目业绩网上填报和备案的补录工作,2011年后的企业业绩通过网上申办施工许可的项目数据库自动形成业绩进入企业数据库。四是从<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11年3月1日起,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各县、区规划和建设局在依法进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将与事故有关的企业以及从业人员情况,通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四、狠抓监管,强化措施

    各县、区规划和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严格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实行市场准入清出与工程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强化监管工作措施:一是实行质量安全事故和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一票否决制”,一年内不得办理资质升级、增项和评优评奖等事项,外地企业不予备案;二是各县、区规划和建设局要对资质申报实行申报企业、注册人员和工程业绩等公示制度,对查实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年内不受理其资质申报,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存在伪造印章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实行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继续符合资质标准进行动态核查,范围主要包括:企业的工程业绩、技术指标、财务指标、主要管理人员、注册和技术经济人员、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及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按照有关权限及时取消撤销其资质;四是严格按照《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立有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及时上网作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限制其招投标等市场从业行为;五是原实施的对外地企业进入本地的备案管理制度停止后,各县、区规划和建设局可对进入本地的外地企业资质情况进行查验登记,并对存在市场不良行为的,可对从业进行一定限制;六是积极探索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规范劳务分包、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基本建立起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协作,齐抓共管

    各县、区规划和建设局应加强与工商、人事、劳动、税务等部门的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对办理工商登记后一年以上未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或省、市建设管理已注销资质的企业,应加强与工商部门联动及时注销其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业务,对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单位)虚报注册资本金等行为的要配合工商部门进行治理。同时,各地应准确了解和掌握本地企业经营期间的纳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和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职称等的真实情况,以便更好的实施动态监管。

    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严格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建发[2011]3号)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市场  动态监管  通知              

  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1日印发

copyright 2007-2022 jsj.cngy.gov.cn online services.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00522号-6 网站标识码:5108000044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39-3266750   维护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信息中心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3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