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房管局,广元经济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各有关科室、局属单位,市规划局办公室:
现将《市政府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广安办函〔2017〕1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安办
2017年2月20日
附件:《市政府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广安办函〔201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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