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房管局):
针对2016年9月8日“阳光问政”电视节目中反映出的我市物业管理问题多,为切实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决定在全市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整顿活动。现将《广元市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整顿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县区结合实际做好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的落实工作。
附件:广元市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整顿实施方案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6年9月26日
广元市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整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物业管理行为,查处物业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行业的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次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坚持统一部署,市县(区)联动、层层组织、广泛参与。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要求,以构建和谐社会、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为核心,发现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提升管理质量,切实促进全市物业管理市场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增进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间的沟通互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理整顿目标
按照“新建物业小区功能优化,老旧物业小区改造提升,业主及业主委员会规范履职,物业服务公开透明”的原则,努力营造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管理有序、安全舒适、群众满意的安全、文明、和谐物业小区,促进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治理整顿内容
重点整治以下六个方面41项问题。
(一)物业企业资质方面重点整治:1、物业资质证书过期的企业从事物业服务的;2、未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企业从事物业项目服务的;3、物业管理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4、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5、外地企业来本行政区域未备案而从事物业服务项目的。
(二)建设单位及业主委员会方面重点整治:6、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前期物业招投标的;7、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8、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9、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相关资料的;10、重点整治业主委员会履职不到位,小区已具备成立条件,未按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11、业主委员会未办理备案手续;12、未依照规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未及时了解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13、未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14、未对不履行职责或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拒付物业费以及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委员作出终止资格的决定;15、违反法律、法规作出决定。
(三)物业管理方面重点整治:16、物业服务企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管理内容、管理标准未公示的;17、不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事项和标准提供管理或收费的,只收费不管理或者降低管理标准的;18、物业管理合同未按规定备案的;19、擅自处分物业管理用房或占用共用部位和设施的;20、未按规定对物业进行养护和维修的;21、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移交相关资料的。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重点整治业:22、主未提供缴存专项维修资金凭证,建设单位擅自将房屋交付使用的;23、未在规定时限内将专项维修资金交由物业行政部门代管的;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24、业主大会成立后,未按规定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
(五)信用信息管理方面重点整治:25、违反《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记分标准A-E类情形的。
(六)其他管理方面
一是安全方面重点整治:26、电梯未建立五方通话主体责任,轿厢内年检合格标志、安全注意标示、维保单位电话、投诉电话过期和不完整;27、未制定电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定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演练;28、消防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29、未建立防火档案和巡查记录的,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组织消防演练的。
二是保洁方面重点整治:30、垃圾未日产日清和定期卫生消毒灭杀;31、未彻底根治牛皮癣、杂物乱堆乱放;32、小区内道路等共用场地有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33、商业网点管理无序,不符合卫生标准的;34、存在乱设摊点和乱贴、乱画现象的。
三是房屋装修方面重点整治:35、乱收费、业主乱搭建、乱开洞拆除、私改乱接管线的。
四是物业服务费方面重点整治:36、是否做到“保本微利、值价相符”;37、恶意低价竞争中标、提前收取费用、自列各种项目乱收费的。
五是物业服务质量方面重点整治:38、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定的服务合同不规范、承接查验手续不全、从业人员无资格证或上岗证;39、无内部管理制度、无物业管理档案;40、不按规定统一作装、聘用退休人员从业;41、一年内三次以上被业主投诉。
四、治理整顿工作步骤
全市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整顿分为安排部署、自查和依法查处和验收三个阶段,时间为三个月: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9月30日-10月21日)
1.安排部署。各县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召开物业服务企业、城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等部门参加的动员会,于2016年10月21日前将各县区专项治理整顿实施方案上报我局市房地产管理处。
2.开展宣传。各县区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管理活动,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对本次治理整顿进行宣传报道。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部进行宣传,下发倡议书,呼吁业主遵规守约、不损害他人权益、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
(二)自查阶段(2016年10月22日-2016年11月21日)
1.物业服务企业自查。各物业服务企业(包括外地入广企业)要树立管理意识,制定本企业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具体方案,召开全体员工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在物业管理区域下发调查问卷,深入开展自查,对问题进行梳理解决。
2.各县区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各县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现场指导、监督检查,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对建设方遗留问题、业委会履职、管理区域划分等物业管理中存在的其他问题进行梳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当地政府处理。
(三)依法查处和验收阶段(2016年11月22日—2016年12月31日)
各县区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城管、规划、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按本次整顿内容所涉及的条款进行现场执法,对治理整顿和处罚结果给予通报。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本次治理整顿情况和本地区在物业管理方面需要深化改革的问题上报我局房地产管理处。
五、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物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治理整顿领导小组,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突出重点,全面实施。要紧紧围绕六项重点整治内容,对物业服务市场各主体单位逐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覆盖到所有住宅小区,检查内容涵盖物业市场的方方面面。专项整治要与资质管理、信用评价、规范建设手续相结合,对违法违规问题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依规处理。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依托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强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动员群众积极关注并广泛参与专项整治活动,积极举报物业市场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加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居民充分了解物业政策,树立正确的物业消费意识,积极参与物业管理,使物业管理真正形成经营性的良性循环,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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