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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扶贫工程专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6-01-06 来源:gyjswpsf 分享: 【字体: 打印

安居扶贫工程专项实施方案

为贯彻市委六届十次全会部署要求,根据市委办《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十次全会重要部署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广委办函[2015]47号)及广元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认真编制完成十二项重点扶贫工程专项方案的通知》(广开发[2015]4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市安居扶贫工作,有效改善全市贫困地区发展环境,特别是贫困农户居住条件,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全面小康建设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对象范围

安居扶贫对象为:全市七个县区和经济开发区,739个贫困村,29.61万贫困人口所涉及的4.9万需进行安居扶贫的贫困户。

二、目标任务

以解决全市现有739个贫困村、29.7万贫困人口安全住房问题为重点。到2020年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4.9万户,累计建成农村廉租房4809套,实现易地扶贫搬迁31538户111471人,加快实施农村旧房改造,为农村全面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三、进度安排

2015年全市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6187户,建成农村廉租房1000套,实现易地扶贫搬迁14560户52045人,建设幸福美丽新村200个(其中贫困村164个)。

2016-2017年全市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4084户,建成农村廉租房1364套,实现易地扶贫搬迁11386户39845人,建设幸福美丽新村500个(其中贫困村384个)。

2018-2020年全市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8782户,建成农村廉租房2445套。实现易地扶贫搬迁16978户59426人,建设幸福美丽新村750个(其中贫困村191个)。

四、政策措施

(一)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府金融办)

一是逐年增加财政安居扶贫工程资金投入。建立以贫困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信贷支持和社会帮扶的农村危房改造筹资模式,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据贫困户建房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整合危房改造,易地搬迁,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新村建设等项目资金,打组合拳,帮助贫困户确保基本安全住房。充分发挥财政政策杠杆作用,运用财政奖补、贴息、分险、政策性担保等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加大对安居扶贫领域的投入,落实社会扶贫财政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主动参与安居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市级财政每户补助1000元,县(区)级财政每户补助500元,结合中央每户8500元补助资金,每户改造资金达到10000元。二是精准平衡落实资金。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明确收益对象,参照现行补助标准。以县为主体,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做到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发挥合力。强化安居工程项目资金与到村到户帮扶任务的有效对接。对已有资金来源的项目,按规定足额落实资金;对可以调整现有存量解决的项目,调整支出结构保障筹资任务落实;对需要增量投入的项目,通过增量资金安排或扶贫小额信贷等金融方式解决。三是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给予支持,贷款金额由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向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贷款的1万元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为3年,贴息资金市、县(区)各承担50%。

(二)积极争取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办、市发展改革委)

一是积极争取资金,把握中央、省上对农村危房改造重点支持和秦巴山区扶贫攻坚机遇,完善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及时更新系统资料,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户全部纳入改造系统,同时,加强与上级部门协调沟通和同级各部门协作配合,积极争取指标分配倾斜。二是大力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统一规划,统筹实施,因地制宜,建设标准适度,功能满足生活需求,能体现地方风貌特色,造价控制合理,老百姓基本能承担,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同时整合涉农项目和资金,提高实施效率。三是督促县区搞好农村土坯房、旧房改造工作。

(三)大力开展农村廉租房建设(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农村廉租房建设采取新建、政府购置或盘活农村闲置房等方式,统筹建设农村廉租房,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住房既安全可靠,又功能齐全、富有特色。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捐助农村廉租房建设,多措并举,量力而行。新建廉租房原则上要同新农村综合体、聚居点建设一体规划,同步建设。

(四)加快新村规划编制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旅游发展委)

一是加快新村规划编制进度,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廉租房建设、村民自建房等相结合,突出地域特点、民风民俗,提升农房建筑水平,让农民建房有法可依,有规可依,杜绝违建、乱建现象发生,以县区为单位,完成2016-2020年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二是通过新建、改造、保护等方式,坚持产村一体建设模式,强化城乡环境整治和村务管理,进一步创新工作推进机制,围绕扶贫解困、产业提升、旧村改造、环境整治、文化传承五大行动,把解决贫困群众住房问题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先难后易,攻坚困难,全市每年整体推进200个以上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优先将739个贫困村纳入年度建设目标。同时,根据不同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色,结合实际,编制农房图集,尽量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

(五)有序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牵头单位:市以工代赈办,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农业局、市扶贫移民局)

按照“五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要求,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逐步搬迁居住环境恶劣,生态脆弱,发展条件落后地区的贫困户,同时给予搬迁贫困户政策保障支持。一是落实土地保障。参照安置地户均宅基地和人均耕地标准统一规划安排好搬迁人口的生活和生产用地,确保搬迁人口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凡用于搬迁安置的土地,属国有荒山荒地的,由安置地政府无偿划拨;属集体土地的,按实际可利用面积和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一定的土地补偿费,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也可用国有土地权属置换的方法并办理相关手续;通过调剂和协商转包解决搬迁群众生产用地问题,即通过村社做工作,将村内闲置、富余的土地和将长年举家外出农民的闲置土地转包给搬迁户耕种;对原有农户耕地进行调整的,要在确保原有农户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在原有农户自愿的前提下,依法进行调整并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强化资金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资金由中央、地方政府和搬迁群众共同承担,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人均补助6000元,地方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搬迁群众视家庭收入状况,适当承担部分住房和基本生活设施建设费用。同时,加强与易地扶贫搬迁贷款主办行(农发行、开发行)对接,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充分发挥农发行政策性金融支农、惠农作用,帮助搬迁贫困户解决房屋建设和其他配套建设的资金缺口;三是产业发展扶持保障。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科学规划并积极引导困难群众大力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大力推行“一村一品”发展模式,对于搬迁到场镇及周边的贫困户,鼓励发展餐饮、运输等产业,切实增加群众的收入。

(六)合理开展自主搬迁工作(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扶贫移民局)

一是编制完善方案。各县(区)要将洪水淹没区、地质灾害区、不宜人居的高寒山区“三区”群众搬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扶贫攻坚和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按照一户一策建档管理,准确掌握各地“三区”群众数量及分布状况,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搬迁工作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各县(区)要优先选择2—3个群众搬迁愿望强烈、搬迁积极性较高的“三区”优先搬迁,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开“三区”群众搬迁工作。二是落实项目资金。各县(区)要组织发改、住建、民政、扶贫移民等部门加大向上对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政策和项目支持,充分整合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农村危旧房改造、小城镇建设等项目资金,集中投入到“三区”群众搬迁。要利用好农发行投放我市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对符合金融扶贫条件搬迁群众的纳入金融扶贫,创新破解投入难题解决贫困村搬迁农户资金不足的问题,发挥捆绑项目的综合效益,减少群众的资金投入,让搬迁群众综合受益,确保搬得出,建得起,拿得少,真正实现住上好房子的愿望。三是强化建设管理。在建设管理上,实行政府引导、农民主体,政府负责编制的搬迁规划交给群众审定同意后,采取统规联建、统规自建和统规统建的办法,让群众自己决定建设方式、选择建设队伍、监督建设质量、管理建设资金,千方百计调动农户的积极性。要引导搬迁户根据自身经济能力选择相应面积的户型,要控制人均宅基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严禁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和夹道建房,避免形成新的“夹皮沟”。要加强对乡镇建设管理人员、村社干部的教育培训,要加强对搬迁户的监督,超标建设的不予审批,在建设过程中强化管理,一旦发现随意变更规划要立即叫停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四是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共享,确保搬迁户在就医、子女就学、文化娱乐方面充分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

(七)引导社会捐赠资金参与安居扶贫工程(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市残联、市慈善总会)

大力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爱心人士发出倡议,向上向外争取援助项目,增强资金募集效果,设立农村特困户住房改善资金募集专户,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农村特困户住房改善。适度调减“圆梦助学”、“呵护生命”项目资金额度,调增“博爱送万家”项目资金,将“三救”的重点调整到扶贫攻坚工作中来,将“博爱送万家”品牌项目与安居扶贫信息平台相对接,以救助物资和资金发放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安居扶贫救助行动。

(八)盘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住建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的意见》(川办发﹝2015﹞69号)文件精神,制定出台适合广元市本地实际的改革具体方案和具体措施。十三五期间,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立项争取力度,积极推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11个连片特困地区(我市包含苍溪县、剑阁县、旺苍县、青川县、昭化区、朝天区)挂钩周转指标流转,通过指标流转缓解政府财力不足的问题。将挂钩项目实施与新农村建设、土地整治等相结合,提升项目实施效益,积极引进社会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缓解当地政府财政压力,盘活资金,保障安居扶贫工作开展。

(九)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等涉农部门)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全域广元”理念,坚持“加快发展”根本取向,以“还权赋能”为核心,把握市场化总体导向和要素优化配置根本要求,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为重点,统筹推进其他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加快推进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和交易平台搭建,促进城乡生产要素有序流动,促进城乡深度融合发展,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增加贫困户财产性收入,引导贫困户将收益资金用于改善房屋居住条件。

(十)加强建设管理指导(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建立农房改造建设质量安全督查指导机制,配合财政部门,将质量安全与资金拨付挂钩,杜绝出现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隐患。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通过规划设计和资金补助引导贫困户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建设,充分发挥贫困人口主体作用;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建设要按照适度,功能完善,风貌突出,造价合理的要求进行农房建设,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就地取材,节约建设成本。

(十一)积极开展贫困地区工匠培训(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统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等职业培训资金,大力开展新型农民培训、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加强贫困人口能力建设,提升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就业技能,引导施工单位优先选取贫困家庭工匠组建的农村基建队伍参与农村建设、美丽新村建设等项目工程建设。大力开展摸底调查,力争通过三年左右时间完成农村工匠培训。

(十二)大力开展传统村落、民居保护(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

切实做好传统村落、民居的摸底调查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传统村落,对贫困村符合传统村落申报条件的,优先列入申报对象。同时,做好相应保护规划,在改造建设过程中保留历史遗存和建筑风貌,有针对性地进行修缮和保护,推进农家乐、休闲农庄建设,加强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带动旅游产业发展。

五、资金筹措

2015—2020年,全市共需筹措安居扶贫资金43.9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0.86亿元,省级补助17.46亿元,市级安排0.43亿元,县(区)安排15.21亿元。分年度预算筹资情况为:

2015年6.2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26亿元。省级补助2.5亿元,县(区)安排2.5亿元。

2016年8.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39亿元,省级补助3.3亿元,市级安排0.14亿元,县(区)安排2.57亿元。

2017年7.7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05亿元,省级补助3.1亿元,市级安排0.1亿元,县(区)安排2.55亿元。

2018年7.9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12亿元,省级补助3.13亿元,市级安排0.11亿元,县(区)安排2.56亿元。

2019年7.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84亿元,省级补助2.94亿元,市级安排0.08亿元,县(区)安排2.54亿元。

2020年6.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2亿元,省级补助2.5亿元,市级安排0.001亿元,县(区)安排2.5亿元。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严格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加强审计督促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二)严格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程序。一是规范危房等级鉴定。要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危房等级鉴定,避免“凭感觉、走关系”等现象出现。二是重点做好资金使用监管和改造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指派专人负责资金使用和档案录入,避免因人员变更、标准不清、理解不同等原因引起的录入错误,切实提高认识,严格杜绝档案资料弄虚作假。

(三)加强宣传引导。以村、组为单位宣传惠民政策,对农民建房需求进行引导,在满足使用功能前提下,合理确定改造面积,使改造资金基本控制在农民可承受范围内。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载体,着力抓好贫困安居扶贫建设主题宣传,传递社会救助最新资讯等。及时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解读宣传到位,充分展示已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注重宣传好经验、好典型,以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安居扶贫建设中来。

(四)强化考核考评。将安居扶贫工作纳入年度精准扶贫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安居扶贫工作中有实招、干实事、见实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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