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各勘察单位:
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审发[2014]6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时间要求
(一)专业乙、丙级企业请于2015年5月5日前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市属企业直接向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提出申请。
(二)各扩权试点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应在2015年5月31日前将初审合格的专业乙、丙级企业申请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应在2015年5月1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专业乙、丙级企业申请上报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三)综合甲级企业、专业甲级企业按省厅规定时间直接向省厅提出申请。
二、各县区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报资料,认真核验原件和各项资料的真实性,确保初步审查工作质量。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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