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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住建行业危险化学品 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26 来源:gyjswpsf 分享: 【字体: 打印

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房管局,经开区建环局,有关科室、局属单位,市规划局有关科室: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建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安委〔2017〕6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建设领域实际情况,制定《广元市住建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元市住建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7年4月25日

附件

广元市住建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统筹规划编制,规范产业布局,严格项目准入

1.合理安排危险化学品项目用地布局。各县区城乡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各类城乡规划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相关专业规划,安排适当区域或场所,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在法定规划指定的专门区域内进行建设,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县区,城乡规划部门不得办理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一书两证”(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一书两证”)的申请许可。(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相关科室)

2.加大新建项目安全防护距离控制。各县区城乡规划部门要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_200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强对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防护距离控制。在审批建设项目的“一证两书”前,项目业主单位应进行整体安全风险评价。(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相关科室,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严格项目准入、逐步建立健全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实施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督促县区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集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鼓励各县区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相关科室,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二)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行政部门要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内部安全布局等相关规定进行设计,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发现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勘察设计和科学技术科,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三)积极协助推动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

各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办法》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选址安全风险评估,对当地城乡规划进行完善,并根据规划的要求,协助当地经信、发改、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做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同时,完善综合防灾内容、措施。(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相关科室,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

1.加强对化工石化类别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批。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要求,严格企业首次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等审核。(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基建处)

2.加强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要求,每年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对企业现有资质(资格)条件是否满足标准和市场行为进行动态核查。对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核查:一是在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局企业数据库(诚信平台)中,年度内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分值达到20分及以上的;二是发生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三是被投诉、举报资质条件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要进行重点动态核查。

动态核查企业资质条件不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标准要求规定的,由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暂停受理资质升级、增项申请。对整改后资质条件仍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依照法定程序依法撤回或降低企业资质,并予以公告。

在动态核查时发现企业存在市场违法行为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根据违法违规情形,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要加强对县区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质管理中的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基建处)

3.强化过程监管,各级经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各级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搞好配合、协作工作。(责任单位:市质安站)

4.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经信部门和安监部门在对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住建部门,住建部门根据通报情况进行处罚和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城建监察大队、市质安站)

(五)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排查

重点排查城镇燃气输送、使用以及液化气贮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风险,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事故调查等渠道进行风险信息采集,加强风险研判和处置,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排查和确定城镇燃气重大风险源,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城建处)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当地安委会的部署和部门职责分工,协助经信、安监等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深入了解掌握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贯彻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城建处、市质安站、城监大队)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4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历时三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4月)。市规划局、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总体要求,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责任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至11月)。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住建局安委会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属相关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相关科室要按照工作任务内容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要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市住建局安办。

(二)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属相关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局安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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