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属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成都市等21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14〕36号)文件精神,现将广元市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通知如下:
一、本次人工费调整后在2009清单定额人工费基础上的调整幅度(%):
地区 |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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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抹灰工程、措施项目 |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 |
安装工程(含普工、技工) |
含四县三区 |
|
广元市 |
61.45 |
57.60 |
59.64 |
二、本次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一次(川建价发〔2014〕16号 )人工费调整幅度差(%):
地区 |
本次人工费调整幅度 |
备注 |
||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抹灰工程、措施项目 |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 |
安装工程(含普工、技工) |
含四县三区 |
|
广元市 |
4.99 |
5.02 |
5.32 |
三、本次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实际调整为:
单位:元/工日
工种
地区 |
计日工人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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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措施项目普工 |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措施项目混凝土工 |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措施项目技工 |
装饰工程普工 |
装饰工程技工 |
装饰工程细木工 |
安装工程(含普工、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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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含四县三区) |
76 |
80 |
97 |
77 |
101 |
123 |
98 |
注:本次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一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本次人工费调整幅度-上一次人工费调整幅度。
四、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5年1月1日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5年1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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