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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10 来源:gyjswpsf 分享: 【字体: 打印

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建局,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对从事建筑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批复》(川职改办[2013]4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度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范围

    全市各类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形式和要求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由市人社局组织,采取网络在线学习,学习内容为“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按广人社办发(2015)71号文件要求办理)。

    (二)专业科目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组织,市建筑业协会实施,采取面授与自学相结合、试卷考试方式学习,学习内容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及低碳建筑解读”,学习时间安排见附表。

 首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合格后颁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已参加过培训的人员需带上继教证书。

    三、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和使用

    (一)严格执行继续教育与晋职相结合的政策。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川人发[2004]95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培训的学时每年累计不得少于20学时,公需科目培训的学时不得少于60学时,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并考试合格者方可计算学时,作为年度考核、竞聘上岗、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无故不参加学习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加强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凡参加继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报市人社局备案,并发放《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继续教育学习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和素质的重要措施,依法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是事、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各用人单位要积极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要做好培训期间的工作安排,正确处理工学矛盾,确保培训质量。

    联系人:翟英       联系电话:3267773

    附件:2015年度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安排表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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