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造价咨询企业行为,促进造价咨询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川建发〔2014〕7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核查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4〕365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1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分工
广元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组织核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在本市执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省外入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核查范围和数量
广元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按在本市执业造价咨询企业总数的5%的比例(按比例计算不足1家的至少1家)进行动态核查。省外入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核查范围为全数覆盖。(市级各有关单位建立的造价咨询企业入选库也包括在此次核查范围内)
除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川建发〔2014〕7号)规定外,有违反行业自律准则行为的,应对其实施重点核查。
三、核查时间
核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8月底结束,10月底前完成企业整改,作出处理意见。
四、核查内容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川建发〔2014〕7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核查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4]365号)规定,结合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特点,核查内容如下:
(一)核查企业现有资质(资格)条件是否满足标准。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第八条规定核查。省外入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仅核查其《四川省省外入川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二)核查市场行为。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第九条相关规定核查。
(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四)市场行为核查以及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要求对每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至少核查一个采用清单计价的造价咨询项目。
五、核查程序及方式
(一)在核查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向被核查造价咨询企业发出《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核查通知书》(附件1)。
(二)指派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的人员(其中1名具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或者1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的人员和2至3名行业专家(其中1名具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进行核查。
(三)按照《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表(工程造价)》(附件2)的相关内容进行核查和判定。在开展核查和企业整改的基础上,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川建发〔2014〕7号)所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核查结果判定标准,依照相关法规、程序和提出动态核查处理意见。
(四)按照《清单计价工程项目检查表》(附件3)的相关内容进行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动态核查工作,组织核查人员认真学习《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川建发〔2014〕7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核查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4〕365号),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填写《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表(工程造价)》相关内容,签字、盖章等手续必须完整,并存档备查。
(二)被核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技术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核查场所配合核查。同时,被核查企业应当提供企业承担业务项目清单,由核查部门随机抽取,进行企业市场行为核查以及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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