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房管局,广元市经济开发区建设环保局,有关科室、局属单位,市规划局有关科室:
为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省安办建立了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报送制度。现将《省安办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16〕13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报送内容
按川安办函〔2016〕131号文件有关内容报送。
二、报送要求
(一)大检查工作实行旬报制度。请于每月2日、12日、22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一天)向局安办报送每旬工作情况小结(word 电子版)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统计表》(见川安办函〔2016〕131号文件附件2)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今冬明春工作总结于2017年3月
22日前进行书面报送,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三)其余要求按照按川安办函〔2016〕131号文件
三、报送方式
每旬按时间要求报工作情况小结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今冬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统计表》,2017年3月22日前的报送工作总结。报送联系: 局安办电话 3264918 QQ 112488612.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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