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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06 来源:gyjswpsf 分享: 【字体: 打印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分局,市本级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食品安全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建筑工人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品

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筑工地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关系到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将政府对建筑工人的饮食和健康安全的关怀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一)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各县区建设行政部门应加强责任落实。一是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情况加强巡查监督,重点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卫生安全情况检查,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二是将工地食品卫生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纳入建筑工地安全管理体系,并把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状况作为安全文明工地考核指标之一,凡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工地不得评为“安全文明工地”。(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建筑工地应建立并落实建筑工地食品安全责任及管理制度制。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建筑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是食品安全直接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食品卫生责任制和有关卫生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建筑工地相关责任单位对建筑工地食堂中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及卫生设施设备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管理,保证食堂环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及工地环境与卫生安全设施设备等符合《食品卫生法》,并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一是严格落实责任制,认真执行食堂及生活设施、卫生防疫、食品卫生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的卫生安全管理。工地食堂卫生条件必须办满足相关法律和规范规定,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持证上岗;二是工地必须配备卫生安全防护器材如口罩、手套、消毒液、喷雾器、消毒药品、安全套等卫生安全物资。三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应及时报告所属辖区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积极组织救治,对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隐瞒不报的建筑工地食堂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四是开展建筑工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强化主体首负责任,有效提高建筑工地食品质量保障水平,保障建筑工人饮食安全。

三、加强宣传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建筑工地要针对建筑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环节,开展各类培训及多种形式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集中展示食品卫生安全宣传画,提高建筑工人的认知度,增强建筑工地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建筑工人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切实保障建筑工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生活。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6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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