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相关科室、局属单位,市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市级各燃气经营企业、物业公司、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做好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行业消防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广元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广消安〔2016〕4号)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建设系统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贯彻2016年全省、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2016年全市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安排部署,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大检查,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尽职履责,确保夏季本系统内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尤其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检查内容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相关科室、局属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检查本行业、本领域的消防安全隐患以及消防监管、消防宣传等情况,重点检查突出消防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作业环境、现场管理、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三、重点检查范围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相关科室、局属单位要按照广元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广消安〔2016〕4号)精神及工作部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突出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市政公用设施、物业小区、直管公房、老旧楼房等重点行业领域,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检查、督查。
(一)建筑施工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质安站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加大对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情况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的防火性能的检查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特别是对电气线路的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引发火灾事故;落实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严肃查处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章操作行为。
(二)城镇燃气、市政公用设施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城建处、市供排水管理中心、市风景处要根据职能职责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及时检查、整改管道、设施、报警装置等埋深不足、途经垃圾焚烧点、与其他管道及窨井交叉、明设管道未进行外加保护、不同材质管道连接点、温度补偿段及变形补偿管段等隐患,并在管道总阀门处设置醒目标志;督促燃气企业加强临近高层建筑的场站内部安全管理与巡查,按照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城镇燃气企业输配管网、液化气贮灌站、供应点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抓好燃气管网隐患点整治和用户安全用气。
督促指导供水企业将市政消火栓建设与供水设施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同时要联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部门开展市政消火栓建设专项检查,摸清实有数、差额数和损坏数,建立完整的消火栓档案。要督促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定期检查、及时维护市政供水设施,整改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的市政消火栓。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安全管理,认真检查填埋场填埋气导排、防爆、灭火设施的设置,禁止火种入场,防止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认真检查焚烧厂各类管道、阀门、设备等设施,防止因管道破裂、阀门损坏等引起的安全事故。
(三)风景名胜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要对风景名胜区内服务摊点以及施工、养护现场进行检查,杜绝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消防登高场地以及可能导致地下消防管网损坏的行为,确保消防设施安全通畅运行。
(四)物业小区、直管公房、老旧建筑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房管处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业主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直管公房、老旧建筑日常巡查力度,切实做好直管公房及老旧建筑辖区内的防火安全,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要督查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检查物业小区消防设施、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及时排查和消除小区楼道内堆积的易燃易爆物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加大对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的监管力度,禁止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外墙改造材料。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15日)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相关科室、局属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开展排查摸底。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强大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7月16日至9月10日)
各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相关科室、局属单位按照检查通知精神,组织执法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等,对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市政公用设施、物业小区、直管公房、老旧建筑等领域进行深入细致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分级管理,针对排查的消防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市住建局行业管理部门将不间断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企业和单位实施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总结通报阶段(9月20日前)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相关科室、局属单位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考评,通报。市住建局将对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相关科室、局属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相关科室、局属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消防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二)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相关科室、局属单位要要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宣传。
(三)跟踪问效,落实责任。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相关科室、局属单位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各级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市住建局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相关科室、局属单位每月15日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报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于9月20日前报送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总结(电子版),联系人:孙晓蓉 电话:3260173 邮箱:735271073@qq.com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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